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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做过的刑案(上篇)

作者纪玉峰。汇业法律观察

很多律师,对当前的执业现状都有一肚子牢骚。刑事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涉及到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剥夺与否,一向最被关注,也是最被吐槽的类别。

 

想到自己执业以来,做过的刑案仅有三十多个,期间的酸甜苦辣自然没有专业的刑事律师那么多,不过十几年下来,也有一些滋味在心头。夜深人静,随便说说自己办案时遇到的那些事,当故事听,当八卦看,随便。

 

关于会见

 

第一次会见是2000年,一个盗窃案,我还在实习期,跟着老律师前去青岛市第一看守所会见。那年头侦查阶段会见还需要公安机关的批准,还要有个警察跟着一起去会见,会见的时候警察就坐在旁边,所以想会见要看警察有没有空陪你去,大部分情况下还要律师开车去接送。

 

那个时候的很多规定,现在看起来就是笑话。比如,侦查阶段律师不能涉及具体案情,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谈论案情,想阅卷都不行,只有到了检察院,才能看看案卷的目录,真正想要了解案卷实际内容,得到了法院再说。——那么你会见时能谈什么呢?答案是:你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什么是法律帮助?就是坐在那里告诉被抓的人:你这个罪名是什么意思,刑法规定的刑期是多少。想多说几句也可以,要说一些诸如你要配合司法机关之类的主旋律。

 

这样的规定,会见还有意义吗?

 

这些做法的含义再清楚不过,就是要限制律师的辩护权。律师们自然不满意,收了客户的钱,难道就是进去讲几句套话的?所以在会见中总是想方设法,旁敲侧击,千方百计想套出点什么来,和监督的警察玩猫鼠游戏。那次会见我记得最清楚的就是在冷冰冰的会见室里,那位警官坐在旁边抽烟,不时地说这个问题不要问了!”“这个别问!”“好了好了,不能问!

 

那个案子后续我没有跟下去,因为我本身也就是被拉去凑数的(事务所规定会见必须两个律师)。所以后来这个案子怎么进行下去,就不知道了。对我而言,这个案子的收获就是认识到了警察的强大,进去了一趟看守所,看到了很多铁条,觉得自己瞬间变成了专业人士。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局限慢慢放宽,或者也可能是人变得圆滑了,能和警察嬉皮笑脸套近乎了,在侦查阶段有时也能问一些案件细节性的问题。有时警察会借故出去抽烟,让你细问。遇到这样的警察,我们一般都很感激,因为他这个位置的人,能够对被关在里面的人生出一丝怜悯,提供一点便利,或者说对律师工作能有一点理解,实在是难能可贵。这样的事在青岛遇到几次,因为山东人通常比较仗义,和他说话对了脾气,他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可大部分案子里你是没有这样的运气了。

 

这样的状况现在是有所改善,比如后来会见警察已经不跟着去了,但还是要警察批准。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你可以不受限制的和犯罪嫌疑人谈论案件细节。新刑诉法颁布后,会见更加简单,拿着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和律师证就能去会见,再也不用考虑警察、检察院那边批不批准,让不让见。上海绝大部分看守所目前都能做到随到随会见,对待律师还是很客气的。这样的进步还是要承认的。

 

关于警察、检察官

 

我写了许多公检法办的错案,但是我并不是说公检法是一伙恶人。

 

2014年我因为一个案件向某区的经侦报案,在那其后的几周里不得不一次次按照承办警官的要求往他的办公室跑,而且每次都在周末。这让我火冒三丈,问他你干嘛不在工作时间叫我过来?警官还算客气,说我们一周七天,每天24小时,都是工作时间,全年无休。然后又发牢骚说,你们所谓的工作时间,我们经常都忙着做一些跟办案没关的事,时间保证不了,不这时候做,什么时候做?我儿子现在都不亲我,我连见他的机会都少。

 

我相信他说的是实话,而且我接触的很多警察,都是一些有血有肉的人,他们几乎都有很多的不满,比如工资待遇,比如各种加班各种压力。不说别的,单说我这案子,效率奇低,一个两页的笔录写了近3个小时,不是警察不办事,是干扰太多。刚谈了没几句,外面进来个警察,问:上次X局长讲话的“N个必须”,笔记写好了吗?警官立刻中断我的笔录,拿出个本子,一边发牢骚一边从别人那里借笔记来抄,一边抄一边向我抱歉,另一个年纪大的警察扯着声音说:我们这里啊,是40%的人干活累死,60%的人不做事,每天就在办公室里搞出一堆开会评比检查来,折腾我们这些干活的人。第二次谈话,又是周末,又做笔录,也是做了一半,突然有人跑进来说,快整理一下桌子,要检查了,把制服穿上!警官立刻起身,从文件柜上抓过制服出去了,一会儿回来已经穿上警服,打开储物柜,把换下来的背心短裤皮凉鞋往里面塞。我伸头一看,储物柜里居然还有棉被。

 

检察官也是一样,我的同学在广东当检察官,有一天早上发朋友圈照片,两个案子的案卷,每一个都是用小推车推来的。有一次她给我留言说“案件量太大早就磨平了一颗公诉心!”然后配了一个心碎的标志。

 

这就是现状。

 

人在入行之时充满了理想,可是随着时间的消磨,随着现实的敲打,对法律这个行业的激情不再,不再当作是一项事业,而只视为谋生手段。你脑子中想的不是公平正义,不是神圣使命,想的是这个案子赶紧破掉,这个案子快点结掉,否则什么年底评比什么破案率结案率退侦率XX率,每一项都和你的收入挂钩。大家辛勤玩命,不过是为了三餐一宿,家里上有老爹中有配偶下有孩子,学费要交房贷要还老人看病要钱孩子择校要托人情……而且现在还有一些领导,动不动下令“限期”如何如何,他大手一挥气势十足,嘴巴痛快了,下面的人就得跑断腿。这时候你是考虑“终极的正义”还是考虑“自己的饭碗”?有些冤案是退休检察官揭露出来的,为什么?因为他们退休了,有时间了,而且也不再有体制内的压力。换在职的检察官,他有时间么?有钱么?有胆子么?

 

这种环境,换你,你会坚持“法律的理想”吗?

 

1998年我们学校校庆,我带领手下为法学院画了十三块巨大的宣传板,每一块都有门板那么大。其中有一幅宣传板写了八个大字:“法苑桃李,国之干城”,我在四周画上花纹,还在板子中间画了一只飞翔的白鸽,寓意法律守护安宁。那时的我们都充满了激情与理想。我相信这样的理想,每一个法律人都有过。

 

几年过去,法律彻底变成了谋生的职业,一个案子在你面前,甚至那些照片也不能让你感受到触动。生命就是一个数字,案情就是一段文字,你研究这些东西,找出能适用的法条,为的是可以顺利的把案子结掉。你自己没有动力、没有时间去反复核查每一个案子,因为回头一看,新来的案卷堆积如山。

 

我写这些只是要说明,我很理解公检。那么问题就来了,都不容易,怪谁?大家都努力,为什么每个人都在发牢骚?为什么各种事儿还一直出?照理律师不满,那么警察或者检察官应该是受益了;警察或者检察官不满,那么律师应该受益了。可是偏偏现在所有的人都不满,所有的人都觉得自己委屈,所有的人都在吐槽。是所有的人都有问题,还是大家身处其中的这个环境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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