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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12岁少年弑母案,1个悖论

Salvador Dali,Un Chien Andalou


据媒体报道,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12岁的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少年吴某康被警方释放。因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为吴某康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尚未确定最终方案。另据吴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康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次日起,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这个结局,正常人都看得出不合理。任何一个孩子,要求学校派出老师单独辅导功课,都会被视为不知天高地厚的过分之举,但是通过残忍的弑母,却能获得这个优厚待遇,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的人,有犯罪的特权,甚至可以通过犯罪改善自己的处境。但在法律规定之下,大家又无能为力。

 

自由意志主义认为,当一个人能够行使自由意志后,他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怎么伤人,就该怎么被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人类历史上,这条原则跨越种族、文化与宗教,长期这么操作,这就是天理。但是法律普遍的伪善趋势,改变了这一点,一是废除死刑正在流行,这让谋杀犯取得了犯罪的收益,他受的报复总是比他所犯之罪少;二是对未成年人的豁免,这赋予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

 

吴某康12月2日晚弑母,邻居听到尖叫声,去敲吴家的门,吴某康在门里回应称“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

 

砍死母亲后,他换了衣服,将卧室门锁了,带着弟弟在家里睡了一晚。晚上10点多,他还用母亲的手机,模仿母亲语气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胡老师,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12月3日中午,他又欺骗想开卧室门的外公:妈妈拿着包去镇上了。

 

这一串行为,果断、镇静,成年谋杀犯未必能够达到个水准。吴某康当然行使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作为一个谋杀犯被处死。行使自由意志,并不应该按照年龄来划线,而应该根据行为来判断。法律为了便于操作,或许需要一个刚性标准,吴某康弑母事件,及其他见诸于媒体的未成年人犯罪证明,大幅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正义的必然,我认为,向各国现行法律的最低年龄标准看齐,是个好方向,比如英国的7岁。

 

法律是报复,不是教育,也不是爱。任何一个谋杀犯,我想,在他一生中,都能找到可爱的地方,值得同情的地方,这往往也是媒体煽情的着力点,这真是令人难以忍受的伪善,难道,不是被害者更值得同情吗?他毕竟已经死掉了呀。

 

废除死刑,豁免未成年人罪犯,这长期被当成所谓的人道来宣扬,这其实是对正义的破坏,是对被害者的不人道。10来岁的孩子,很多体格与心智已经极成熟,赋予他们犯罪的特权,犯完罪后受到优待,这种激励机制,会诱发更多的犯罪。

 

法律是报复,报复是残酷的,一个罪犯,被惩罚,被孤立,被鄙视,下场凄惨,不是应该的吗?犯了罪,反而给他更多爱,这不是精神错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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