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420万元的机器设备(原价600万元,累计折旧180万元),一批公允价值4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的库存商品和一项公允价值为430万元、账面价值480万元的无形资产(原价600万元,累计摊销120万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假设为控股合并)。取得投资时,另发生资产评估、审计费等共计1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万元。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丙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编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2)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编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1)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丙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应作为同一控制项企业合并核算,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0
累计折旧 180
贷:固定资产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
累计摊销 1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20
库存商品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600+400)×17%]
无形资产 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0
借:管理费用 10
贷:银行存款 10
(2)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0
累计折旧 180
贷:固定资产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0
营业外支出 50(480-430)
累计摊销 1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
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600+400)×17%]
无形资产 600
借:管理费用 10
贷:银行存款 1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
贷:营业外收入 1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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