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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杜鹏: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杜  鹏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iphone X来了!


新iPhone可以人脸识别了!可以无线充电了!取消home键了!


在果粉眼里,苹果十周年的致敬之作iPhone X是手机新革命,是值得节衣缩食,咬牙切肾,动用人生储备所有资源去获得的。在不法商人眼里,iPhone X就是那些望眼欲穿彻夜守候的果粉手中一沓一沓的钞票,足以让他们铤而走险。


而在海关业务律师眼中,不管是iPhone X还是他的若干代祖辈们,都是一样的,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的“手持移动电话机”,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涉案货物,都是海关高度关注的热门走私商品。


先来看几则近期的新闻。



6月30日晚上,深圳海关查获一香港女子一次捆绑102部iPhone走私案,媒体称其为“史上最强手机走私女”“女版钢铁侠”。


8月10日晚,拱北海关查获一香港女子身绑46部手机“闯关”走私案,在该口岸创下了手机“绑藏纪录”。


9月初,满洲里海关查获俄罗斯旅客走私iPhone进境案、是该关在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进境大厅首次查获。

……


苹果的疯狂一直上演。在等待iphone X扑面而来的路上,让我们一同用法律人的眼光好好看看这个神奇的手机。


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之法律法规篇


跟iphone X打交道,您至少需要熟知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海关总署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关于对20种商品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之海关执法篇


当某位旅客从境外入境时,为了检查是否存在手机走私行为或相关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的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查阅该旅客的进出境证件


✦查验该旅客的行李物品


✦查问该旅客以调查其违法行为


✦检查该旅客的身体以检查有无人体夹藏


✦对有走私嫌疑的手机和该旅客进行扣留(对人的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执法有着非常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如果想顺利的把您期待的iphone X带入境内,主动配合海关执法是为明智。当然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


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之正常通关篇


如果您想携带iphone X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是可以的。只要履行如实申报义务,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境时走“海关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有显著标识),向海关主动递交申报单,接受海关检查,并按章缴税即可。



“自用”指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进口货物需要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向海关报关。就个人而言,无权报关,需要委托上述公司代理报关。


税款=完税价格X税率,手机的税率为15%,型号不同、价格不同,具体税款不一样。苹果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在不同的时期价格不一,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没有就苹果系列产品的完税价格作出列明。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确定原则,《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也就是参考iphone X在美国等的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



如果携带5台iphone X并向海关如实申报,则一台需要按照完税价格X15%税率缴税,另外4台可以缴税或申请退运出境。如果既不缴税、又不退运,又不按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则海关暂不予以放行,对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暂存3个月旅客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之罪与刑罚篇


按照处理结果由重到轻,违规或违法携带iphone X进境将面临三个层次的法律后果。


一、刑事处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走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偷逃应缴税款的数量及是否存在明确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自然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罚如何适应?


对自然人而言,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聚众阻挠缉私的。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情形)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某旅客走私进口每台价值8388元的64GB的新iphone X100台进境(偷逃应缴税款为8388X100X15%=125820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两百五十万元的(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形)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某旅客走私进口每台价值8388元的64GB的新iphone X400台进境(偷逃应缴税款为8388X400X15%=503280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形)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某旅客走私进口每台价值8388元的64GB的新iphone X2000台进境(偷逃应缴税款为8388X2000X15%=2516400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罚如何适应?


对单位而言,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二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答复》(公法〔1994〕27号)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单位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参与单位走私的组织、决策、指挥,或者仅是一般参与,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则不应对单位的走私犯罪负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


(三)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情况。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二、行政处罚(走私行为):被认定为走私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如,某旅客人体夹藏每台价值8388元的64GB的新iphone X40台进境,未向海关申报,偷逃海关税款,被海关查获,则海关可没收该40台iphone X,处75492元以下罚款(8388X20X15%X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某人明知是该旅客走私进口的该40台iphone X,仍然直接向其非法收购,则海关可没收该40台iphone X,对非法收购人处75492元以下罚款(8388X20X15%X3)。


三、行政处罚(违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补交关税,警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此种行为指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和走私行为相比,两者都是未向海关申报,区别在于是否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除补交关税外,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某旅客携带价值8388元的64GB的新iphone X5台进境,未向海关申报(并未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被海关查获,则其需要补交6291元税款(8388x15%x5),海关对其进行警告,并可对其处以6291元以下的罚款。


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之查扣手机去哪儿了篇


海关依法没收、法院判决没收或裁定由海关执行变卖处理的走私进口手机属于涉案货物。


海关涉案货物有5种处理方式:

公开拍卖,这是海关最主要的处理方式。查扣的走私进口iphone 大部分也是通过这个渠道处理,可以通过海关总署或各直属海关网站关注拍卖信息,也可通过京东和淘宝参与拍卖。


定向变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其他烟草专卖品。


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罚没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转交,将有一定价值的假冒货物,除去侵权商标后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


销毁,主要是查获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非法宣传品、走私卷烟、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等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老百姓的安全有危害的货物坚决不允许流入市场,都要销毁。


不管哪种方式,海关对涉案财物的保管、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从硬件到软件都有非常严密有效的监管措施,“海关内部人员”把罚没的苹果手机偷偷拿出来卖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如果您收到有海关罚没手机可以私下处理的短信,不用犹豫,基本都是骗子。


海关业务律师眼中的iphone X 之什么是海关业务律师?


就是主要从事或有志于从事与海关相关的进出口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他们一般具有海关职业背景,或国际贸易从业背景,既有丰富的海关执法经验,又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为进出口企业或个人提供最专业、精准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服务是他们的不懈目标。


当您准备从境外携带或邮寄或让他人代为携带或为他人携带iphone X进境,建议您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当您被海关认定为走私iphone X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进境iphone X行为,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尽可能降低损失。 


德衡律师集团的海关与国际贸易团队主要成员中多位曾就职于各地海关,或长期从事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卓越的海关与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团队,进而为进出口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国际贸易、海关事务等综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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