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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需要赏金猎人


作者:邓新华

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留日学生江歌被杀一案,近期由于当事人刘鑫及其家人的自私表现,引发舆论关注。相对而言,杀人凶手陈世峰热度还不及刘鑫。但这不意味着网友“放过了”陈世峰。很多网友都希望日本法院能判陈世峰死刑,但依据日本法律,这种情况很难判死刑,江歌母亲征集签名呼吁判陈世峰死刑的努力,亦恐将白费。


今年7月,蒙古国新版刑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意味着蒙古正式废除死刑,成为全球第105个废除死刑的国家。100多个国家!废除死刑貌似已经成为“文明”的趋势。然而,废死真的是文明的吗?


废死的观念发展和国家观念的发展密不可分,考察起来不容易。不过,有一个国家,它的历史非常短,这有利于观察人们对待死刑的原初观念,这个国家就是美国。感谢好莱坞,拍了不少经典影片,来展现这些观念。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不可饶恕》和《大地惊雷》。


《不可饶恕》讲一个妓女被两个牛仔残害,而当地警长对牛仔的惩罚较轻,妓女就自己掏钱悬赏,雇人去杀残害者。在西部片中,为了赏金而替人复仇的人,被称作“赏金猎人”。然而,警长是个厉害角色,在他的教训下,没有赏金猎人敢替妓女报复。最后,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饰演的传奇牛仔替妓女复了仇,并且干掉了虐杀他同伴的警长。


《大地惊雷》讲的是19世纪70年代,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14岁的小女孩马蒂·罗斯的父亲被一个抢匪打死,警方判了凶手死罪,却没有能力抓到凶手,只能悬赏。马蒂·罗斯找老酒鬼警长鲁斯特·考特柏恩的帮助。德州游骑兵拉博夫也来当赏金猎人。最终凶手被击毙。


在《不可饶恕》中,复仇是个人的事,哪怕代表美国政府的警长对行凶的牛仔进行了庇护式的判决,也不能阻止个人的复仇。而在《大地惊雷》中,赏金猎人行动的合法性则建立在“美国”对凶手的判决上,但也允许个人组织力量报复,基本也算承认个人报复的正当性。在西部世界,个人悬赏、官方悬赏两种情况都同时存在。


其他还有《西部往事》、《燃情岁月》等片,还有非西部片的《我唾弃你的坟墓》等,都体现了个人报复的正当性。


日本翻拍过《不可饶恕》,中文名为《杀无赦》,远远没有美国原版好看。主要是没有美国原版中的那股报复的正当性的充沛元气。


韩国有个电影《看见恶魔》,个人被迫报复杀人恶魔,但却遭到官方的阻止。


在关于死刑的各种争论中,诸如文明、野蛮之争,警诫他人之争等等,进行这些争论的人们,无论是赞同废死者,还是反对废死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没把受害人的权利放在中心地位。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侵犯了他人的产权,最起码应该恢复被侵犯的产权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做不到这最起码的一点,就不能说,被害人的产权得到了尊重。


比如,甲抢了乙的包裹,最起码要把包裹原封还给乙,然后还要对甲附加惩罚,这附加的惩罚,才是警诫他人。如果甲破坏了乙无法复原的东西,比如身体、生命,那么,甲就应该把自己的身体、生命的处置权交给乙或乙的权利继承人(一般是家属),以作为赔偿。“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不是野蛮的原始报复心态,而是对乙的权利的尊重。


乙或其家属可以处死甲,也可以宽赦甲,还可以要求甲以钱抵命。


网友说:“放过陈世峰,那么,谁来给江歌一个机会?”正是一种朴素、正当的权利观念。


在历史的发展中,个体的刑事报复权逐渐被收归国家。在很长的时间中,国家还能大体上遵循杀人者死的同等权利原则,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如果愿意轻判,也会被法庭考虑,但个体对自身权利的处置权已经大大缩小了。


这一机制的固有缺陷使得废死潮流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原因很好理解,那就是,夺取加害者同等的权利本来是受害者个体的权利,却成了选民考虑的东西,成为了“公地”。许多人可以借此表现大爱、宽容、文明,当这一类人越来越多,废死就成为了经济学上常说的“公地悲剧”。 对杀人者废死并不是文明的进步,而是对受害人权利的不尊重,是文明的倒退。


于是大家看到,江歌母亲作为江歌的权利继承人,本来就应该得到陈世峰的生命处置权,以作为陈对江歌的同等赔偿,然而,江歌母亲却需要费尽力气征集路人的签名,以影响日本法官的判决。面对这样的“公地悲剧”,个体是何等无奈。


谋杀罪废死,实际上产生了“杀人犯特权”。举例来说,假定甲杀了乙的家人,被判坐牢,乙也想享受同等的“杀人可以不死”,杀掉甲,可是,此时甲已经被监狱的围墙保护起来了。很显然,杀人者反倒比受害人家属更有特权。更令人气愤的是,乙还得纳税养着甲。


在挪威,就有一个杀了77人的连环杀手布雷维克,才被判刑21年。在监狱中,他住着“三居室”的牢房,还有书房、健身房、电视,还能上大学。


一种审慎的观点说,废死是为了避免误判枉杀,这一观点有道理。不过,克服这一弊病,也可以采用疑罪不判死、枉判者同等担责等方法。


在废死的争论中,有一个故事常常被提起。故事说,德国人普方一家四口在南京被杀,案发后,普方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了解案情之后,老人做出一个让中国人感觉陌生而又震惊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希望免除4个年轻人死刑。


支持废死者以这个故事来说明宽容的高贵、文明人的高贵。然而,普方的母亲是普方的权利继承人,她宽容杀人者,是处置自己的权利,这个故事完全不能用来说明剥夺其他受害者的权利是合理的。


正确的做法是,把宽容的权利交还给受害者个人,而不是将它变成“公地”。甲伤害乙,丙和丁表示宽容甲,阻止乙报复,这不是宽容,这是侵权,侵乙的权。权利人的宽容才是真的宽容。


一些网友说,要尊重文明国家、法治国家日本的法律。然而,日本的这一法律实际上并不文明,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刘邦入关中,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刘邦的约法三章,比日本的法律更符合法治精神。


赏金猎人的时代已逝,江歌案的审判,大概率会成为日本法官表演“坚持法治,不受中国网络舆论影响”的机会。但每个人心中都有是非。朴素正当的权利观念,并不会在白左的影响下快速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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