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含民营)、保险、信托、期货、证券、基金(公募/私募、子公司、销售、销售支付)、租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典当、小贷、担保、商业保理、第三方支付、众筹(公募、私募)、消费金融、征信(个人征信、企业征信)、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1、民营银行
主管部门:民营银行牌照的申请受理部门是银监会。
相关法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
2013年,民营银行申请开闸。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目前全部开门营业,据了解,现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向银监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意向申请。根据《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会出现一些取得民营银行设立批复的互金平台。
2、保险
主管部门:保监会
与互金平台的关系:主要是提供履约保险等增信措施。
3、信托
主管部门:银监会
4、期货
主管部门:证监会
5、证券
主管部门:证监会
6、基金
主管部门:证监会
7、租赁
主管部门:金融租赁归口银监会;融资租赁归口商务部。
8、典当
主管部门:商务部
9、小贷
主管部门:省/市金融办
小贷公司现在对于互金平台空前的重要性,本人在《三个方面考察P2P网贷平台的运营》中已经提及过,不再累述。
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设立、股权变更的方面,严格监管,从而导致小贷牌照更为宝贵。
10、担保
主管部门:省金融办
11、商业保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12、第三方支付
主管部门:央行
13、众筹(股权)
主管部门:证监会
相关法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产品众筹没人管,现在管的是股权类的众筹。分两类,一类超200人的公募,证监会当然抓的紧;另一类相当于私募。这一块的具体监管细则仍未出台,据了解目前主管部门通过各地互金协会进行摸底,预计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14、消费金融
主管部门:银监会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的牌照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包括主要出资人应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等等。
15、征信
主管部门:央行
16、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主管部门:金融办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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