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工业建筑 | 单层厂房 | 跨度 | m | >24 | >18 | >12 | ≤12 |
面积 | m2 | >9000 | >6000 | >3000 | ≤3000 | ||
多层厂房 | 层数 | 层 | >10 | >7 | >4 | ≤4 | |
面积 | m2 | >8000 | >5000 | >3000 | ≤3000 | ||
住宅 | 层数 | 层 | >25 | >16 | >8 | ≤8 | |
面积 | m2 | >15000 | >10000 | >4000 | ≤4000 | ||
别墅 | - | 独立别墅 | 联排别墅 花园洋房 | - | |||
公共建筑 | 层数 | 层 | >21 | >15 | >7 | ≤7 | |
面积 | m2 | >12000 | >8000 | >3500 | ≤3500 | ||
特殊建筑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构筑物 | 烟囱 | 高度m | >110 | >70 | >35 | ≤35 | |
水塔 | 高度m | >50 | >35 | >25 | ≤25 | ||
筒仓 | 高度m | >40 | >30 | >20 | ≤20 | ||
贮池 | 容量m3 | >2500 | >1500 | >600 | ≤600 | ||
生化池 | 容量m3 | - | >1000 | >500 | ≤500 |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
表4
项目 | 单位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 m | >14 | >10 | >7 | ≤7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径 | m | >20 | ≤20 | - | - |
多跨总长 | m | >30 | ≤30 | - | - | |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 隧道工程 | 地下通道 | - | - | ||
运动场、停车场及广场工程 | - | - | 全部 |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 mm | >1000 | >700 | ≤700 | - | |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 mm | >700 | >400 | ≤400 | - | |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 mm | - | >150 | ≤150 | - | |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 - | - | -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 混凝土:墙高 | m | - | - | >10 | ≤10 |
砌石 | m | - | - | - | 全部 | |
锚杆、连拱、扶壁式混凝土挡墙:墙高 | m | - | >10 | ≤10 | - | |
涵洞 | 双排或多排 | 单排 | - | - | ||
特殊工程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5)
表5
册号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一 | 1.切削、锻压、铸造、加工机械、压缩机设备工程; 2.电梯设备工程。 | 1.起重(含轨道),输送设备工程; 2.风机、泵设备工程。 | 1.工业炉设备工程;2.煤气发生设备工程。 |
二 | 1.35kV·A以上变配电装置工程; 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 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工程; 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5.电气调试。 | 1.10kV·A变配电装置工程;2.动力控制设备、线路工程; 3.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程;4.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 5.路灯安装工程。 | 1.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2.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3.10kV以下架空线路及外线电缆工程。 |
三 | 各类散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 各类快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 - |
四 | 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 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 |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程。 | 室外烟、风道砌筑工程。 |
五 | 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5.跨度25m以上桁架制安工程。 |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总重量5t以上。 | 零星金属结构(支架、梯子、小型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总重量5t以下。 |
六 | 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 | 低压工艺管道工程。 | 工业排水管道工程。 |
七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 1.水灭火系统工程;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3.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 - |
八 | 1.燃气管道工程; 2.采暖管道工程。 | 1.室内给排水管道工程;2.空调循环水管道工程。 | 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 |
九 | 1.净化工程; 2.恒温恒湿工程; 3.特殊工程(低温低压)。 | 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件安装工程; 2.一般空调工程; 3.不锈钢风管工程; 4.工业送、排风工程。 | 1.二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件安装工程;2.民用送、排风工程。 |
十 | 仪表安装、调试工程。 | 1.仪表线路、管路工程;2.单独仪表安装不调试工程。 | - |
十一 | - | 单独防腐蚀工程 | 1.单独刷油工程;2.单独绝热工程。 |
十二 |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 通信线路安装工程。 | - |
十三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1.通讯设备系统安装工程;2.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工程;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4.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1.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扩大、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电源与电子设备接地装置安装工程;2.一、二类工程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
十四 | 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区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以上,直径250mm以上的输油、输气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400mm以上的输水管道工程; 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一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250mm以上的输气管道工程。 | 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区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油、输气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400mm以下的输水管道工程;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一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气管道工程。 | 1.各类电力、电讯工程中的埋地管线敷设工程; 2.光缆埋地和管道光缆的敷设及调试工程。 |
(四)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
表6
工程分类 | 类别特征 |
一类 | 1.直接费>10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10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7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5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 |
二类 |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下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 |
三类 |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确定工程类别等级的依据。
(二)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划分。
(三)一个单位工程满足表中的一个条件即可执行相应类别标准。
(四)建筑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工程类别。
(五)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六)室外管沟、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安装工程以主要项目为主,附属项目按以主带次的原则划分工程类别。
(八)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单位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但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如由同一企业承包施工时,应并入主体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九)道路工程既有主干道又有支干道时,按加权平均办法确定车行道宽度,划分工程类别。
(十)管道工程按管道不同管径加权平均确定管径,划分工程类别。
(十一)特殊工程类别按设计等级标准划分。
三、名词解释
(一)建筑工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建筑面积: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层和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4.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5.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构筑物高度:指构筑物基础顶面至主体结构顶面的垂直距离。
(二)市政工程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跨径:指桥梁设计跨径。
3.多跨总长:指设计桥台间跨径总长度。
4.管径:指管道内径。
5.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6.涵洞:包括管涵及箱涵。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工程:指砖(琉璃)砌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木结构、屋面、抹灰、油漆、彩画等。
2.园林工程:指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桥、园路、园林小品等。
3.绿化工程:指土围堰、整理绿化地、起挖及栽种植物等。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单拆除工程:指单拆除建(构)筑物整体或局部及人力材料转运。
2.建筑修缮工程:指建筑工程各实体分部的加固、维修。
3.安装修缮工程:指安装工程的拆除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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