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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29种影响机关效能行为将被追责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本网讯(记者 鲁江)昨日上午,长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揭牌。投诉中心设有24小时投诉热线:88779898,热线电话有专人职守。
记者了解到,长春市还计划出台《长春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在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影响机关行政效能的行为追责,包括了17大类共129项。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的,迟到、早退一月累计3次以上或请假逾期不归、旷工的,都将被追究责任。
1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将被追责
推进工作执行不力,将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对中央、省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工作安排和有关决定执行不力的;工作拖沓、效能低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影响机关效能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不执行正常公务的;不负责、不尽职,延误工作的;在执行公务中有刁难、吃拿卡要行为的;拒不执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以及其他执行不力的行为。
2瞒报虚报突发事件将被追责
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社会管理、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生产安全和利益的责任事故或事件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组织群众性活动,未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或者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以及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
3损害群众利益致上访将被追责
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将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议事规则决策造成损失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行为、质量问题或者造成浪费的;对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不当,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违规采取行政措施,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上访的;招商引资活动中,越权承诺优惠待遇、给予经济担保,造成损失的;虚假招商、不守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以及其他违反权限和程序决策的行为。
4媒体反映的问题
不及时办理将被追责
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将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包括不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制度的;不执行挂牌上岗规定,经指出不改正的;不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对上级转办件办理不负责、不落实或不按时办结的;不及时、不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的;不及时、不负责办理新闻媒体、市长公开电话或政行风热线、政行风在线网站反映的问题的;以及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5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将被追责
违反工作、会议纪律,将予以责任追究。
其中包括擅离工作岗位的;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月累计3次以上或请假逾期不归、旷工的;工作日饮酒影响工作的;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会议组织、会议文件出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其他违反工作、会议纪律的行为。
6公款吃喝玩乐旅游将被追责
疏于内部管理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的;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监管的领域秩序混乱,或者违纪违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的;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或者瞒报数据、骗取荣誉的;未尽管理职责,造成车辆、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旅游或者以考察为名游山玩水的;敷衍应付监督检查或者干预、不配合案件查处的;违规聘用、录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答复解释违背政策的;以及其他疏于管理的行为。
7截留私分罚没款物将被追责
实施行政处罚中,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未执行罚款收缴有关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实行行政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定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以及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将予以责任追究。
明确6种责任追究种类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6种责任追究种类:分别是提醒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和建议免职。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责任追究方式上,意见稿提出:给予提醒谈话、效能告诫的,直接处理责任追究对象;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的,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对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单位责任追究的,对其领导班子成员区分责任,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单位一年内被责任追究两次以上或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责任追究5人次以上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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