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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佛山早就可以了!(附医院名单)
昨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提出,
在2017年底,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然后,手机就被各种同款消息“炸”了!
大家怎么都那么激动?
怎么那么激动?
太激动了!!!
(装得太逼真了)
我大佛山早就可以了!!!
好吧,是省内近70家三级医院可以……
超级赞!快来围观!
1
省内市外23家医院
联网直接结算
佛山市参保人,除本市定点医院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外,还可在省内市外有23家医院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1.广州地区联网医院: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4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5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
6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
7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8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9广东省口腔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10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
1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
1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昌江东路250号
1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1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15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名广州华侨医院)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16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17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18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19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
2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陆军总医院)广州市流花路111号
2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
2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8号
23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
2.省内其他地区医院
深圳: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珠海: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大附属第五医院
汕头: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
韶关: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源:河源长安医院、河源市中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
梅州: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大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惠州: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大惠亚医院
汕尾: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
东莞: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济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东华医院
中山: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
江门:江门市中心医院
阳江:阳江市人民医院、阳江光明眼科医院
湛江: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茂名:茂名石化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
肇庆: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清远:清远市人民医院
潮州:潮州市中心医院、潮州市人民医院、第一八八医院
揭阳:揭阳市人民医院、揭阳市中医院、康美医院、普宁市中医医院
云浮:云浮市人民医院
另外,广东省医保局早前透露,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覆盖全省149家三级医疗机构,并逐步扩大到全省二级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佛山市参保人在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有效的转院或异地就医登记后,在这些医院住院就医,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就可以办理出院手续。
2
职工异地就医指南
(首次就医)
(一)长驻(住)异地生活或工作参保人员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在当地选择 1—3 间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报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审批备案。
审批备案后,参保人因病住院时,在选定的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医疗报销范围。*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
(二)外出期间因危急、重病住院
参保人因急、危、重症在市外医疗机构、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经核准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三)转院治疗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要凭以下材料申办: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以及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由转出医院在医保系统录入转院信息,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本次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核报。
2、参保人自行要求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填妥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病历等相关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本次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核报。
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说明:以个人灵活形式参保的人员不符合申请异地居住就医的条件。
温馨提示: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 在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保窗口可以咨询或领取该表格,该表格由医院临床医生及医保部门填写,不需要另外下载。
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
有医保问题可以找谁解决呢?
不怕不怕~~
人到哪儿服务跟到哪儿!!
我市在广州有设立佛山市社会保险广州就医管理服务处,以核查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在广州市内佛山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况、提供社保咨询等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0-62783616;
地址: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部一楼(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很多人以为申请完了就一劳永逸,
错!错!错!别当大懒虫了!
职工异地就医还是要年审的!!
3
职工异地就医变更
及年审指南
(一)异地就医增加或变更申请
参保人要求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须办理变更申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以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市医疗保险科进行申请。
(二)职工异地就医年审申请
单位派驻市外工作 180 天(含 180 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自核准生效之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结束(核准生效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延续至下一社保年度止)。新社保年度仍需继续保留原申请的异地就医资格的,每年 4-6 月份由单位统一填报《佛山市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年审申报表》,到市医疗保险科办理年审手续。
逾期未年审的,可凭原核准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及单位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科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说回正题,这次人社部印发的《通知》
对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求,
其实,就是要完成三大目标:
1.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
2.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也就是说,2017年实现全国联网以后,
异地就医住院就不用那么麻烦了,
以上的步骤可能都不需要啦!!
不过,在此之前,
还是要好好收藏,告诉需要的人吧!!
*注:本文所述《通知》全称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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