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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装电梯本是一件大好事,可是一层的住户就是不同意,不签字就装不了有什么办法?

加装电梯是好事吗?

加装电梯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区分来说,对于高层是大好事,对于中层是小确幸,对于一楼来说,恐怕连鸡肋都算不上,而且可能有经济上的损失。

其实不止一楼,二楼也不需要电梯。没有住过加装电梯的朋友们可能不知道,加装电梯的出入口是加装到各层楼梯中间的小平台上的。二楼用户要用电梯,要先走到楼梯的一楼半,但是楼梯一楼半已经是电梯的一层了。

加装电梯,低层住户有什么损失?

第一个损失,就是房屋价值损失。没有装电梯时,高层房价低,低层房价高。加装电梯之后,这种价差倒挂过来,变成高层房价高,低层房价低了。

第二个损失,是电梯可能会挡光。低层本来就采光不好,加装电梯之后,有可能更要挡住电梯附近的住户的窗户,让低层住户采光更差。

第三个损失,一般加装电梯时都不知道,但是,装完电梯之后就体现出来了。因为增加了电梯需要管理,打扫,物业增加了工作量,大多数物业也会相应增加物业费。而物业费是按面积计算的,一楼和顶楼的计算标准一样。一楼还要承担加装电梯之后增加的物业费。

为什么一楼不用电梯,也要承担增加的物业费?

为大家举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XX小区加装电梯,物业费从1元涨到2元,业主刘某某不认可物业费涨价,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刘某某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刘某某败诉,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终审,维持原判。案号是(2018)京01民终9192号。

法院认为:涉案楼所加装的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其增加的养护成本理应由全体业主通过物业费负担。刘某某作为业主,应当同其他业主一起随着整栋楼积极、善意的物业成本增长承担对应义务,而不能以物业公司未与其个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按原标准缴纳物业费。在电梯费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相关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分摊,被告应当交纳相应费用。

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强迫一楼住户签字加装电梯合理吗?

从增加社会总体福利角度来看,增加电梯是好事。但是不能强迫一楼住户签字,也不能因为一楼住户不签字,就认为一楼住户道德有问题。

邻里之间,应该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也建议协商过程中,由高层住户给予一楼住户一定的补偿。还可以约定一楼住户不应分摊费用,也不应承担额外的物业费等。

均衡了利益,也就平衡了关系。安装电梯,大家都从中得到好处,才是应该提倡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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