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一
近年来,一直在提倡刑事辩护全覆盖,这项制度的初衷很好——为了解决犯罪分子的后顾之忧。不过,初衷很好,结果很不好,甚至特别不好的事,也确实有不少。
西欧一些国家,医疗保险全覆盖,治病根本不需要自己掏一分钱。结果,大多数人,就不再注重身体健康,锻炼身体的也开始逐渐减少。有了病,有医疗保障,根本不用担心,哪把身体搞那么健康还有什么意义呢?
〇二
为了全覆盖的事,顺手发了条朋友圈,表达一下自己不成熟的想法。“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指派的话,会使公检法办案都轻松得多。律师尽管需要高尚的情操,但是毕竟受市场调节,受人之托才有可能忠人之事。否则的话,一概平均用力,那自费委托的当事人也会有意见的。”“从远地说,这种刑辨全覆盖,很可能会毁了刑事辩护这个行业,法援律师,有谁会真正地与检法搞对抗。”年轻人接不到付费案件,只能做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法律援助案件又锻炼不了年轻人。至于那些真正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也不可能找一个年轻律师,给他们喂招,把自己当试验品,最后只能去找那些年龄大的资深的刑辩律师。这就导致刑事辩护后继无人,最终就像上面朋友说的那样——彻底毁了刑事辩护。”他们说得不亦乐乎,最终究竟会是什么样的结果,目前还真不好说。大多数政策,都很难快速得到反馈,而得到反馈时,如果有后遗症,再想更改又来不及了。
〇三
“我们这边法律援助案件,都是先报名后指派,我从来不报名。说真的,不收费的案子,下的功夫真不一样,说到底,人毕竟是趋利避害的。即便个别人,比较高尚,愿意赔本做公益,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完全不顾自身安危。不过,这种人,毕竟是少数,属于受保护的稀有动物。”因为,案件里面的问题当时被遮掩,一旦后期被发现出来,公检法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律师,说指派的法援律师不够给力,人家可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很到位,到时候当事人只会把满腔怨恨投向律师。”另有个人,貌似和楼上那位三观很合,就顺着刚才的思路,继续道:因为他们搞这些法律援助,只是为了把手中案子顺利诉出去、判下来。认罪认罚制度初衷特别好,省时省力省资源——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但是,高经被念歪了——很多无罪案件,因为有认罪认罚环节,当事人被生生吓得认罪。”
对此,作为专业刑辩的我,也不是太懂,也只能报之以——呵呵。
〇四
就像有人说的那样——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也就是说,刑事辩护时,单从证据上就能找出不少问题,或许突破点就在这里,机会也就在这里。因为,几乎每一个刑事案件在证据方面,都或多或少会有不少漏洞,只是看律师能不能找到。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律师找到漏洞,当事人愿不愿意坚持,或许才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