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起,深圳市档案局和i深圳联合做了一个《档案里的深圳》专栏,其中有些来自档案的史实有助于回答我最近“设计”的一个问题:深圳?您说的是哪个“深圳”?
问题从何而来?皆因现在论者常常有一些“大胆”的论断,比如我的一位朋友又在宣称,“深圳有7000年的历史”。每逢此时,我那个问题就会冒出来:深圳?您说的是哪个深圳?
如果您说的是深圳这片土地上有人类活动遗迹的历史有7000年,那我觉得这一点也说明不了什么。我们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往下挖它个几十米,也许能证明早在一万年前,我村就有了人类活动的历史。
如果您说深圳市的历史有7000年,对不起,这就错得没谱了。深圳市的成立日期现在确定的是1979年3月5日。
如果您说深圳市的前身宝安县有7000年历史,那照样乱扯。南头古城门外的墙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宝安县始建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
那么,您说“深圳有7000年历史”到底在说哪个深圳?您说的只是我们脚下的深圳这块土地,或者叫“深圳地区”。然而,7000年前人类在深圳地区生存的遗迹,和我们现在说的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没有一点文明上或文化上的关系。
当我们想证明“深圳有深厚的历史积淀”时,如果想用咸头岭等考古成果,最“乐观”的说法可能是这样:
深圳经济特区虽然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历史,不过,据咸头岭考古成果,深圳所在地区早在7000年前就有了人类生存活动。
这句话无法简化成“深圳拥有7000年的历史”。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有5千年文明史,怎么?深圳还多出了两千年?
所以,那些千方百计想提升深圳历史厚度的朋友,需要经常自问一个问题:深圳?您说的是哪个深圳?
我读了几期《档案里的深圳》,觉得根据专栏提供的资料,可以编制一份“深圳”年表。这还算不上是严格的“深圳名称考古”,我只是想提供一些基本史实,供解答上述问题时参考。
深圳的前身是宝安县。宝安县始建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331),晋成帝将南海郡一分为二,其东部沿用汉代盐官“东官”之名,设立“东官郡”,郡治即今南山区南头古城。东官郡下辖宝安等六个县,辖地包括今深圳、广州番禺南部、东莞、珠海、中山及港澳等地区。此后至今,宝安县历经“五立五撤”。
1572年,广东提刑按察司副使刘稳请求朝廷在原宝安地区设县。1573年,朝廷批准设立新安县,治所设在南头旧城,直属广州府。
明代中期,今天的东门一带陆续出现赤勘村、罗湖村、隔塘村和湖贝村等村落,几个村的族人于村落间建起集市,是为“深圳墟”。
康熙版《新安县志》中记载:“康熙七年,新安沿边奉设墩台二十一座……深圳墩台,一座……”,这是古籍中第一次出现“深圳”这一名称。康熙七年为1667年。
“深圳”第一次出现在档案中,是在叶名琛题为《广东督粮道王增谦等疏防新安县属深圳墟贡生刘达源药材店被劫事”的奏疏里。这份档案记载了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正月三十日,深圳墟一家药材杂货店被打劫的案件。档案共提及了7次 “深圳墟”。“墟”(集市)是由清政府设立的一个个墩台发展而来的,其中以深圳墟(今东门老街)尤为繁华。
1911年,广九铁路开通,坐落于今东门老街一带的深圳墟火车站成为连接内陆与香港的交通枢纽。
1912年,地方行政设省、县二级,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1914年1月,全国行政区域整编,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复称宝安县,隶属不变。“新安县”一名逐渐消失。
1931年,民国政府设立深圳镇。
1949年10月19日,深圳镇人民政府在东门(深圳墟)成立。
1953年,因深圳镇交通便利、人口兴旺,宝安县政府由南头迁至深圳镇(今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一带)。
1978年8月22日的一份档案里有如下表述:“宝安这个地方将要建成为外贸基地,深圳将建成旅游区。为了进一步搞好边防……我们建议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这是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深圳市。
1978年12月29日,一份《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建制的报告》指出:“必须把全县所辖范围改为市,名称叫深圳为好,因为深圳口岸全世界早已闻名。”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正式下达《关于广东省设置深圳、珠海市的批复》,“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行政区域”,标志着深圳市正式成立。同年3月22日,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
“二线关”内外,曾经不一样的“深圳”:
1982年2月,深圳市二线建设指挥部成立。同年6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深圳市经济特区二线设防和管理方案意见的报告》,确定特区二线以“全线设防(不以天然屏障作为防线),严密控制,综合管理”为原则。6月,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工程动工兴建。工程在进出特区与内陆之间的背仔角、盐田、沙湾、布吉、白芒、南头6个公路口设置联检站,在姑婆角、大梅沙建造两个海上公安检查站,沿特区分界线内侧山脚,东起背仔角,西至南头安乐村海边修筑巡逻线,并在沿线架设铁丝网,铺设照明线、供电和通讯线路等。1984年7月,特区管理线基本建成,并自8月1日起试行管理。
1986年3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与内陆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凡往来特区与内陆之间的内陆人员,须持写明“前往深圳经济特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或《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俗称“边防证”);特区内的居民,须持《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或能证明本人特区居住身份的有效证件;在特区工作的内陆人员,须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证明本人特区暂住身份的有效证件;陆地管理线两侧附近的居民从人行便道口出入特区,须持《深圳经济特区过线作业证》。
10天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与内陆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施行细则》,规定往来特区与内陆之间的人员,通过管理线公路道口及码头、专用通道进出特区时,必须持有效证件,主动递交公安边防警察查验。1986年4月1日,特区管理线正式启用。管理线全长为84.6公里,沿线设有17个检查站和23个耕作口。1992年至1993年,特区管理线更新、增建了隔离线8公里铁丝网(线网改为钢板网)及15公里网体基础墙。
2010年5月31日,中央批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2018年1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至此,运行了30多年的特区管理线真正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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