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带薪假期。这里,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或者民办。年休假的年限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来决定的。可是实际上,有很多单位(特别是民营工厂等)并没有给劳动者合法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不给劳动者年休假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你的年休假或补偿金得到了吗?!
1、带薪年假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在1~10年的,规定年休假为5天;在10~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时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时间算的是累计从业年限,也就是说,即使中途换了公司,或者失业了一段时间,只用把待业时间扣除,并不是到了一个新单位就要重新计算年限。
比如,小王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后辞职,到了新单位时,仍享有每年10天的年休假。从业年限可累计,不清零。
2、未休假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不给员工休年假时,需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才能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少于规定天数安排职工年休假,并且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该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此外,需要知道这里的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该员工本月工资(包括奖金绩效等)除以有效工作天数(即除去节假日和休息日)。
比如,工作10年的老员工本月工资为5000元,除开节假日和周末,上班21天,即日平均工资为238元,年休假5天都在上班,那么,他的年休假补偿金总共应该为3571元!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任由用人单位非法占用!劳动者应该在当年适时提出年休假计划,以免过期作废。如果有单位非法占用的时候,应该合理抗议,得到该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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