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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悦:食夫稻

语言学微刊


作者简介

程悦,女,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


 《论语·阳货》记载宰我问丧一事:“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1)《释文》:“食夫,上音嗣,下音符,下同。衣,於既反。”朱熹《论语集注》注:“夫音扶,下同。衣,去声。”二家皆以“衣”变读为去声,但对“食”的注音有所分歧,陆德明认为应变读为去声,朱熹未注,即认为“食”读本音入声。这反映了《释文》和《论语集注》对上下文中的“食夫稻,衣夫锦”有不同的理解:依《释文》,“食夫稻,衣夫锦”的“食”和“衣”当理解为“给……吃”和“给……穿衣”;依《论语集注》,“食夫稻,衣夫锦”的“食”和“衣”当理解为“吃”和“穿衣”。就语言形式来说,两种理解都可通。但我们应该在两种理解中做出抉择。


明确“食”的意义需要回到原文的时代理解。“旧谷既没,新谷既升”的“谷”是一类农作物的总称,《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郑注:“齍读为粢,六粢谓六谷:黍、稷、稻、粱、麦、苽。”稻是谷之一种,但孔子单问“食夫稻”而不问其他,其中应有原因。《大戴礼记·礼三本》:“食先黍稷而饭稻粱,……贵本而亲用也”,《诗·小雅·甫田》:“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郑笺:“既有黍稷,加以稻粱报者,为之求福。”孔疏云:“特牲少牢之祭,皆无稻粱,此特言黍稷稻粱,故知劳赐农夫,加以稻粱也。”以上皆可证明,孔子所言“稻”非平时之食。刘宝楠《论语正义》云:“北方以稻为谷之贵者,故居丧不食之也。《仪礼·丧服传》言居丧,‘既虞,食疏食,水饮。既练,始食菜果,饭素食。’练者,小祥之祭,郑彼注云:‘疏犹粗也,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并引程氏瑶田《疏食素食説》云:“疏食者,稷食也,不食稻粱黍也。素食,郑云‘复平生时食’,谓黍稷也。贱者食稷,然丰年亦得食黍。若稻粱二者,据《聘礼》、《公食大夫禮》皆加馔,非平生常食,居丧更何忍食?故夫子斥宰我曰:‘食夫稻,于女安乎?’是虽既练饭素食,亦必不食稻梁,宜止于黍稷也。”是平时所食为黍稷,稻粱非平时之食,居丧更不可食。《仪礼·既夕礼》谓方殡之后:“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仪礼·士虞礼》云既葬之后:“饎爨在东壁”,注云:“炊黍稷为饎爨。”是已食黍稷,但不食稻,可见稻非寻常可食。


经常食稻者是何种规格呢?《礼记·玉藻》:“诸侯朔食四簋,黍稷稻粱。”是诸侯以稻为常食。《仪礼·公食大夫礼》中,国君招待大夫的主食首先是“宰夫设黍、稷六簋”,而“宰夫膳稻于粱西”,是在黍稷之外加上稻粱,“宾坐席末,取粱,即稻”,郑注:“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间容人”,郑注:“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與正豆并也。”贾疏:“……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国君为大夫赐食时加以稻。《仪礼·聘礼》记国君为聘问大夫设食,“两簠继之,粱在北”,郑注:“簠不次簋者,粱稻加也。”《礼记·内则》“饭黍、稷、稻、粱、白黃粱、稰、穛”则是就总体情况而言,并未出现用“稻”的具体环境与人物地位。就此来看,“稻”一般是公赐食与大夫的情况,只有诸侯国君方可以稻为常食。


锦衣在先秦礼制中有特殊意义。按江永说,“尝闻之吴方来编修云,凡言锦衣,非通身用锦也,惟以锦为綠(缘)耳。”(2)则是“锦衣”并非用锦所制衣服的通称。《礼记·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又云:“狐裘,诸侯之服也,非诸侯则不用锦衣为裼。”说明锦衣是天子或诸侯国君加在狐白裘之外作为裼衣的,对于穿着者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要求。《毛诗·秦风·终南》:“君子至止,锦衣狐裘”,毛传:“锦,衣采色也。狐裘,朝廷之服也”,郑玄笺云:“至止者,受命服于天子而来也”,说明锦衣狐裘是朝廷之服,非平时随意可穿。《毛诗·卫风·硕人》传:“锦,文衣也。”刘宝楠《论语正义》云:“锦是有文采之衣,谓凡朝祭服以帛为之也”,则是锦衣只在朝会或祭祀时穿着。《说文解字》:“锦,襄邑织文也。”(3)《礼记·玉藻》云:“士不衣织”,孔颖达疏云:“织者,前染丝后织者。此服功多色重,故士贱不得衣之也。大夫以上衣织,染丝织之也。士衣染缯。……唐传云:古者有命民,有饰车骈马衣锦者。非周法。”“织”“唐传”为《书》传的一种,今未详,《毛诗·小雅·都人士》疏云:“或以《书》传云:古者必有命民,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据此,普通人只有在受(天子)命时才能穿锦衣,而孔颖达尚以为“非周法”。可见,“锦衣”一般只限于天子诸侯等社会等级高的人群,在朝会或祭祀等重大典礼仪式上才能穿着,那么“衣夫锦”在这里很可能指受天子命而穿锦衣,“衣”作“给……穿衣”讲。不过,“衣”作“穿衣”和“给……穿衣”时都音“於既反”,因此这个意义的区别不能在语音上表示出来。


结合原文,孔子问宰我“汝安乎”,应是指宰我在守丧一年即行此“食稻”、“衣锦”之礼的情况下,中心能否安定。“食稻”应非自食,而是拜会诸侯国君,由国君所赐。“衣锦”也必与礼乐之事相值,与“君子三年不为礼”、“不为乐”正相对应。


邢昺《论语注疏》、皇侃《论语义疏》皆解释“食夫稻,衣夫锦”为“食稻衣锦”,但还不能证明他们是以“食”为一般作“吃”讲的动词,因为即使将“食”和“衣”理解为“给……吃”和“给……穿衣”,也可以用“食稻衣锦”这样的话去解释上下文的文意;而《释文》总结了陆德明之前的各家注释,他却只给“食夫稻,衣夫锦”的“食”和“衣”注去声,没有列各字的如字读法,反映了陆氏心目中,“食”和“稻”都理解为“给……吃”和“给……穿衣”。至于朱熹《论语集注》“食”读如字,“衣”读去声,这才是真正将“食”和“衣”解释为“吃”和“穿衣”。这种解释已经没有了“公赐食”的背景,然结合旧礼制度背景来看,陆德明以“食”为“嗣”之音,应更符合当时典章制度。

 

 

注释:

(1)皇侃《论语义疏》本作“食夫稻也,衣夫锦也,于汝安乎?”

(2)江永《乡党图考》卷六《兼考君臣诸裼裘制》,三九六页,学苑出版社,1993

(3)襄邑,徐锴本作“襄色”。

 

 

参考文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

《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

《毛诗正义》、《周礼注疏》、《仪礼注疏》、《大戴礼记》,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经典释文汇校》,中华书局,2006年。



编辑:苕碧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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