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窑瓷器比民窑瓷器品质好的原因有哪些?
官样制度是源头 ;见上上篇:为什么官窑瓷器比民窑瓷器品质好?(一)
验收制度是重要保障 ;见上篇:为什么官窑瓷器比民窑瓷器品质好?(二)
其实,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皇帝太“任性”。
“任性”往往并不是件好事,然而,恰恰是皇帝对于瓷器烧造这件事的“任性”,却反而成就了官窑瓷器的精美与高质量。
要求必须照官样生产
从明永乐时期起,对于器物、服饰等的照样生产与制作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依照对于当时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到对于违背样式制作之工匠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
《明太宗实录》卷九十
(明)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二十二“制造人匠问罪例”
时至清代则更是如此。为乾隆烧造御窑瓷器的唐英,就曾因为没有按照最新版的官样烧制瓷器,受到了皇帝的责罚,所进烧造瓷器的经费一律“不准报销”。
乾隆十三年《记事档》
下发不切实际的高难度官样或烧造指令
关于这一内容,最典型事例的记载见于同治十三年,江西巡抚刘坤一为因秋冬不能烧造清廷传饬烧造的大雅斋瓷器和粉彩仙鹤、梅花鹿等瓷器而上报的奏折。
同治十三年(1874年)江西巡抚刘坤一的奏折
相关奏折
从奏折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皇帝下发烧造指令时,规定的呈进时间没有考虑秋冬不能烧造的实际情况,从而给地方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下发的官样中,有些体量过大,超过了窑门的宽度,因此客观条件根本不允许烧造。
除此之外,还有样式难度太大,无法完成者:最典型的就是仙鹤和梅花鹿的烧造,由于对整个器物起支撑作用的腿部过细,可能超出了当时陶瓷材质的承受能力,因此未能烧制成功。在对景德镇御窑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鹿腿的残件,从考古的角度为这一事件提供了实物证据。
梅花鹿烧造官样
梅花鹿腿残件 景德镇御窑遗址出土 江西省考古研究所藏
苛刻的烧造命令 要求必须完成
在明代,为生产御用瓷器,工部官员和内官先后有多人被派到景德镇窑场负责,而且还从江西各府抽调官员轮番管理,甚至在增设饶州府推官,影响了国家在地方的正常行政。尤其是万历时期矿税监潘相来镇后,为烧造御用瓷器更是苛政不穷,甚至有窑工不耐荼毒而赴窑火自焚,最终于万历三十年二月激起景德镇民变,致使厂焚器毁。
关于窑神的故事就来源于万历时期。窑神名为童宾,关于这个人的事迹与身世,唐英曾作文以记之。
唐英《火神童公传》
可以看到,当时下发的烧造命令是必须完成的,因此也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才有了童宾为烧成瓷器投身入火的故事,甚至曾激起民变。
同时,皇帝对于产品成品质量也严格关注,对每种质量等级的瓷器划分明确,出现问题严惩不贷。乾隆时期就出现过此类事件,因产品质量不够精,却被“选入上色”,于是又“不准报销”。
乾隆十五年《记事档》
对御窑瓷器成品流向的严格把控
除颁发官样和严格控制瓷器设计与生产外,对于所烧御窑瓷器流向的严格把控,更体现着皇帝的控制。明初,督陶官张善就因擅自将瓷器给予他人,而被皇帝处以极刑。
《明宣宗实录》
可见,在烧造官窑瓷器的问题上,尤其明清两代,皇帝是极为“任性”的。然而不可否认是的,这种“任性”在客观上所带来的是对于官窑瓷器生产的严格、甚至是苛刻的要求。事实上,皇帝这种逐渐落实“责任到人”的瓷器烧造管理方式,也反映了一种制度上的进步。而无论是苛刻的要求或是制度,都对官窑瓷器生产质量的保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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