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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小区停车位的真相你知道吗?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大部分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业主停车成本水涨船高。由小区停车位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小区停车位权属及收益归属问题。那么,作为业主的你,对此又了解多少呢?
停车位分为哪几种?
目前住宅小区车位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小区地面停车位、人防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地下停车位、小区内独立建设的停车位(库)。要区分各类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则应根据停车位的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小区停车位真的都归业主共有么?
权威解释--笼统说车位归业主共有系曲解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副主任解江表示,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实施后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地面上的立体车位,由于其本身属于特种设备并非建筑物,所以并不涉及产权。
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物业收取停车费合理么?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肖福禄表示,即使是业主共有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运营成本,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谁建设谁受益”。关于“谁建设”,一般理解为就是建设方开发商。人防工程是战时的国防保障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修建的,据此改建的停车场也应当满足“公共利益”。
物业公司具有收费主体资格?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其次,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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