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昔日好友因宅基地对薄公堂 A08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姝

  本报讯 老朱是青浦某村村民,老朱称其所有的宅基地房屋于2001年以1万元的价格借给了好友老戴,老戴儿子小戴一直居住使用。现因小戴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并已建造了新房子,老朱想要回房屋,却遭到老戴拒绝,于是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经青浦区法院审理,最后未支持老朱的诉讼请求。
  老朱和老戴是同村村民,又曾是同事,所以关系较好,因此当小戴需要房子居住的时候,老朱便在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把自己所有的宅基地房屋给了老戴,老戴先后两次合计向老朱支付了1万元,后小戴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近年,小戴重新申请了宅基地,且已建造了新房子,老朱便欲要回该房屋,却遭到了老戴的拒绝。
  老朱认为,自己和老戴之间是租赁关系,称该房屋是在2001年老戴为了给小戴结婚使用而向自己借用的,并先后向自己支付了1万元租金,同年老戴曾提出要买下这套房屋,但自己没有同意。
  但是老戴的说法却与老朱大相径庭,他认为双方是买卖关系,称小戴离婚回到老家后因居住不方便想买房,所以在1997年左右从老朱处买来了这套房屋,并在当年分两次付清了1万元房款,老朱在收到第一笔钱时就把房屋交付了。
  面对老朱、老戴双方截然相反的说辞,青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老朱、老戴两人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说法,但是均认可老戴当时支付了老朱1万元,即便如老朱所述的2001年左右,该笔钱款也并非小数目,且老朱也自认双方当时关系较好,故认为该钱款是租金的意见缺乏合理性,难以让人信服。综合双方的陈述,法院确认老朱、老戴之间就系争房屋为买卖关系,而非租赁关系。老朱通过买卖方式将系争房屋出售给老戴,老戴也已支付了对价,并居住使用至今。现老朱以双方系租赁关系为由要求老戴腾退并归还系争房屋的主张,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支持老朱要求老戴腾退归还系争房屋的诉讼请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断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口头达成的房屋长期 租赁协议可随时解除吗
农村宅基地可转卖外村人?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关于单位内部分房纠纷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视角 | 不定期租赁合同期间,原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沿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