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原审法官是否能作为案件再次诉讼证人出庭?



   二审期间,被告对原审法官录了音,并让其向二审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证实该案原一审经法院做工作,双方口头协商被告拿出5000元后原告同意了结此案,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作出了撤诉裁定。现在被告想申请原审法官到二审法院开庭作证,是否可行?



   一、原审法官作为证人出庭貌似很有道理


   法官是否能够作为曾经审理的案件证人出庭作证,三大《诉讼法》、《法官法》、《法院组织法》确实没有明文规定。群内讨论期间,居然不少法律人,甚至还有法院人提出,可以申请原审法官出庭作证。理由是既然无明文法律规定,且根据《民诉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申请法官出庭作证具有合法性。


   在本案原审撤诉案件中,如果没有法官从中协商,(且他也承认协商这回事),被告不可能支付原告5000元。在法院未出具调解书的情况下,原被告也没有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原告信用社现在再起诉,只有原审法官才能证明被告支付5000元原告放弃剩余欠款的承诺。故,申请原审法官合情合理。



   二、申请原审法官出庭实际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诉讼中的适格证人条件有四:一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直接感知案情,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二是能正确表达意志,而非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三是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四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方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可见,原审法官即使听原告说过放弃请求,也只是听说而已,不是直接感知。


         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担任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甚至参与民事案件的检察人员,均不能作为证人,这是由这些人员在案件处理中的地位决定的。法官处理案件,职责要求必须居中避免公众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为一方当事人出庭作证谋取利益,显然违背了其职业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此外,法官处理案件,本是职务行为,对履职过程中得知的情况对外作证,也需经单位同意。可见,法官出庭作证明,既不符合证人构成要件,也不过符合法官规范,当然,也不符合常理常态。凡是上诉案件基本都是对一审法官处理不满的,如果法官需对自己审判经过作为证人到二审法院作证,那么,一审法官主业除了审案之外,必将多了一项工作,时不时到二审法院为一方当事人作证、或者作出说明。合理吗?


          三、本案的正确法律处理方式建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案如果在原告2015年起诉时超过时效,那么借贷合同之债就转化为自然之债,原告资源给付被告5000元应视为自愿履行,并不代表其认可欠款30000元的事实或者认可原告起诉未超诉讼时效。被告在原告再次起诉时,也可主张原告2015年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被告主张的原审法官答复其支付5000元其余债务免除的事实,即使成立,也没任何法律效力。首先,法律并未规定,法官在当事人协商过程中口头传达的对方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可以随时否认法官承诺的内容;其次,被告当时在法官作出该承诺时,并未要求法院出具出面调解书确认,自己存有过失;法官并无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的法律权利或义务,其证言也是无效的。故,被告紧咬住原审法官的承诺,并不是法律高明之处。



   结束语


   笔者也上网查了一下,法官也并不是完全不能作为证人出庭。法官对于履行职务之外,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也是负有作证义务的,但并不属于本案情形。


   其实现实中这个情况十分常见。笔者就遇见过。某案在调解中,法官可能告知被告,只要给原告3万元,官司就能了结。结果被告同意支付3万元了,原告却不同意了。被告拿着法官的调解录音开始四处告法官,称其与原告串通好了坑被告。法官四处写报告,原被告还均不满意。这也是现在很多法官不愿调解的一大原因吧!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讲稿1
看尽庭审百态,句句忠告请收好!
那些不讲“诚信”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四个关键点,助你诉讼逆转 | iCourt
吕某诉东莞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