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专家讲坛】最高法关于民商事审判的几个最新理念性问题

       引言

         2019年7月3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其中,关于民商事审判的几个重要理念性问题,刘贵祥专委指出:  

      一是要辩证理解契约自由原则。契约本身既是财富的重要形式,也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要尊重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假创新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的行为也大量存在,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辩证认识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关系,不能以尊重契约自由为由,对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甚至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防止以契约自由为名从事违规交易行为,违背契约正义,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是要辩证理解平等保护原则。要全面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同时要将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结合起来,对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等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是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必要补充。只有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才能有效解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三是要辩证处理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深入研究市场准入资格、行政审批等各种行政监管规范对民商事合同效力及履行的影响,依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充分尊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依法支持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要有效应对监管政策变化给民商事审判带来的挑战,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力化解重大风险。

      四是要注意民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民商事纠纷本质上是利益冲突。践行公平正义理念,要依法依情依理平衡好协调好各方利益。

      (一)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协调好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商事实体法,而且也是民商事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商事交易的始终,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如在合同义务类型上,先契约义务、诚信义务以及后契约义务均来源于诚信原则;人民法院在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履行内容、决定合同应否解除时,均应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在确定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时,也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对守法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约行为的制裁与惩罚。 

       (二)要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协调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时,要在考察规范性质、规范目的以及规范对象基础上,权衡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性程度以及交易安全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违反规章、监管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同,不应认定无效。因违反规章、监管政策同时导致违反公共秩序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时,可以从规范内容、监管强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要尽可能通过类型化方法明确违反公共秩序的具体情形,严格限制因违反公共秩序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提高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三要坚持均衡保护原则,协调好投资人、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既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缓解企业融资难,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平衡好投资方、公司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五是要在民商事审判中统一裁判尺度。裁判尺度不统一,是一段时间以来困扰民商事审判的突出问题,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盖假章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担保物权的范围问题、让与担保问题,甚至连违约金如何调整、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等一些常见问题,裁判尺度都不完全统一。(后文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的详细解析和明确)其中既有民商事审判领域前沿疑难复杂问题较多的因素,也有审判理念不统一的原因,后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统一裁判尺度,要有正确的裁判方法:

      (一)是要树立法律关系思维。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客体三方面内容,法律关系思维的核心在于确定权利义务内容,并据此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比如,名股实债中当事人享有的是股权还是债权,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是企业间借贷还是融资租赁,股权让与是股权转让、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质押,都需要根据权利义务的内容来认定其性质进而确定其效力。

     (二)是要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时,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当事人提起多个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要考虑这些诉讼请求是竞合还是聚合关系,进而确定当事人能否一并提起,还是只能择其一提出。要寻找请求权据以提出的规范依据,在出现多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时,要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具体规定优于原则性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准确适用法律;在出现法律漏洞时,要根据类推适用、价值补充等方法填补漏洞。

     (三)是要树立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的思维。民商事纠纷尤其是金融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加上交易结构往往又极为复杂,很容易导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从专业的法律视角思考问题,从而忽略价值判断。这就需要民商事法官在坚持专业判断、逻辑推理的同时,一旦发现某一裁判尺度可能有违基本常识时,要反思是否在某一逻辑推理环节出了问题,从而主动校正,在逻辑和价值的互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要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

     (五)是要统一裁判尺度,还要坚持同案同判思维。任何一个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都具有确立普遍性规则的意义。民商事法官在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时要进行类案检索,充分了解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此前是否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则。如果已经有了相应规则,该规则能否适用于本案;如果不能适用,理由又是什么。推翻一个旧的规则,或者确立一个新的规则,都要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在文书中充分说理。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实际情况,探索完善符合民商事审判实践的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院:关于民商事审判的几个重要理念性问题
法定竞业禁止辨析
「最高法」谨慎正确地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院骆电|民商事审判逻辑的探索与构建
【律师手记】法官如何思维——对民事审判理念的一个解读
郑彧|商法思维的逻辑基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