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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点名通报5家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罚款193万!

3月28日,中国保监会点名通报5家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罚款193万!


具体情况为: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武汉、西安等三家电销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太保寿险总公司及涉案机构、高管人员罚款共计76万元。


2、大地财险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对同业公司进行不实宣传、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作不实对比以及诋毁同业公司等。大地财险在电销渠道使用的话术样版,存在大量与上述销售环节不实宣传相类似的表述。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大地财险及其高管人员罚款共计43万元。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销中心向消费者推销人身保险产品,在通话过程中没有提到保险,宣传产品收益率为8%,使用“攒钱”的说法等。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等问题。从检查获取的证据看,同类违规行为在该电销中心普遍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保监局对平安人寿西安电销中心罚款40万元,对该中心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中心支公司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隐瞒退保损失和分红收益不确定性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通过个人购买电话卡号,将其作为消费者联系方式填写在投保单上,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如消费者身份证号码等),冒充消费者本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为防止消费者产生疑虑,董某再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对影响投保的重要事项避而不谈,而消费者本人并没有接到公司电话回访,没有得到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如犹豫期退保等)。


针对上述问题,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此,保监会多次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


防范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一要提高警惕,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欲购买产品的性质,区分清楚该产品到底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


二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或者保障需求;


三要认真阅读合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注意保单封面的风险提示语和保险金额、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部分,做到心中有数。


消费者如在银行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


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


一看。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保险公司”等字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坚决不能划转保费。此外,保险消费者要注意不要将大额现金保费直接交给销售人员,委托其代交保费。


二查。核查保单真实性。投保后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警惕。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保险消费者要仔细核验销售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及保险产品特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防止诱导诈骗。


防范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


1、了解不法分子惯用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法分子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误导保险消费者:


一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


二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


三是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2、核实销售人员资质,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4〕90 号)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且应当以书面方式对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明确授权。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可查看销售人员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必要时致电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3、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谨防上当受骗。一定要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确认产品属性,防止不法分子偷梁换柱,将保险产品替换为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险消费者若遭遇侵权行为,请立即与“经办人员”联系,尽可能挽回损失,并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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