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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的大义灭亲!|疏敏钩沉


亲亲相隐可能会损害个案的公平正义,但它保全的是整个社会最基础的亲情伦理秩序,保全的是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协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至亲之人在法理之间,应该亲亲相隐?还是互相揭发呢?

亲亲相隐,这样做可能会损害个案的公平正义,但它保全的是整个社会最基础的亲情伦理秩序,保全的是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协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率,那么这个值不值得?当然值得!

《论语子路》中曾经记载过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小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就是叶公对孔子说,我老家有一个正直的人,有一天他父亲偷羊了,这个儿子不顾亲情伦理向官府揭发:“我爹偷羊了,他不是一个好人。我大义灭亲站在公平正义这一边。不因为是我父亲就不揭发,不因为是我父亲就不检举。”

而对此孔子是这么说的:“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我老家也有一个正直的人,他的做法跟叶公就不一样。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也就是父亲犯了罪儿子就出来替父亲隐瞒打掩护,包庇父亲,儿子犯罪父亲就替儿子隐瞒,这才是正直人应做的。

也许大家觉得孔子在说胡话:这不是在肯定互相包庇,哪有一点司法精神?但我们仔细琢磨琢磨,觉得孔子真是太厉害,太高明了!他讲了两种世界观,两种对于正义的观点。

叶公认为父亲犯罪,儿子就应该站出来揭发,大义灭亲,正义凛然。儿子犯罪,父亲就应该揭发,但是这种正义关系内在逻辑就没法解释了。

如果儿子随时可以站出来揭发父亲,父亲随时可以站出来揭发儿子,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的是父子关系,亲情伦理,而这些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如果这种社会关系的信赖感都要被解构的话,那还有什么可以值得我们信赖?

如果你连跟自己父亲说小秘密都担心父亲会揭发,如果跟儿子说的私密事都担心儿子去揭发,那这个社会还有谁值得我们信任?为了个案的公平正义,很有可能是要牺牲整个社会的基本亲情和伦理的基础信任,那这个社会的最基本的稳定就会丧失。

为了这么一个偷羊的个案的公平正义,社会付出的代价是不是过于惨痛?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价值判断是否能认可这种行为?如果认可这种行为,那整个社会的底层家庭亲情伦理关系就会解构,亲情的小船说翻就翻,这种道德伦理的是非标准值得我们慎重思考。

同时孔子表达出另外一个逻辑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虽然个案公平不能实现,但维护了最基本的社会亲情伦理秩序,那值不值得?当然是值得的,牺牲了个案,但是保存了整个社会的亲情伦理关系和人与人的信任。

放在我们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来看,为了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这种最基本的亲情伦理的信任感,使得整个社会分工协作的成本不断加深。那稳定的市场经济还怎么推进得下去?

孔子的这个观点在现代西方国家的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和程序法上都有规定:法院不得要求父亲来证明儿子有罪,也不能要求儿子来证明父亲有罪,就算他们知道自己亲人的犯罪真相,也不能让他们出来作证。

我们国家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亲亲相隐。就是至亲和有血缘关系的人是可以相互隐瞒的。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有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就是普通公民你必须出来作证,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注意,它后面还补了一句: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被告人的至亲不需要被强制出来,证明自己的亲人是犯罪人。这种做法不就是孔子的思路吗?

现代经济学有个著名的理论:就是机会成本。选择了社会怎么样最基本的稳定,最基本的信任关系,那就一定会有部分要牺牲,往往可能牺牲个案的公平正义。

现代人要有一个理解,你不可能什么都得到,选择一样必然要付出另一半的代价,只是我们应该懂得,去选择一个成本最低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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