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培养一名飞行员的花费等于其自身体重的黄金,而击杀一名敌方飞行员要比摧毁10架战机更有价值,但是事实上却并不能这样做。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规定,禁止向失去抵抗能力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因为战机就相当于飞行员的武器,跳伞的飞行员已经失去了自己的武器,所以被列为非战斗人员。
这项潜规则源于一战时期的欧洲,当时的欧洲飞行员大多出身贵族,非常看重骑士精神,两军战机对垒,一方的飞行员的战机被摧毁跳伞后,敌方往往不会赶尽杀绝。比如,一战中著名的“红男爵”,德国王牌飞行员里希特霍芬,他击落过80架协约国飞机,但从未射杀跳伞的飞行员,后来他不幸被地面英国士兵射中心脏坠机,英国人则为这个敌人举行了隆重葬礼,6名协约国上尉必恭必敬抬着棺木为其入葬。
但是这条规定在二战时却逐渐消散,因为二战的残酷和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一战,交战双方早就打红了眼,特别是到了中国战场和太平洋战场,国际惯例对于日本武士则是对牛弹琴了,射杀跳伞的飞行员已经成为家常便饭。
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在上海、南京、南昌、武汉及其它战场上,日军战机多次用机枪向我国跳伞的飞行员扫射,导致中国飞行员严重伤亡。自1937年至1938年的一年时间里,中国空军有十几名飞行员,分别在不同的空战中被日军飞机击落,都在跳伞后被日军机枪扫射而牺牲。
在太平洋战场,这种射杀对方飞行员的事情,日本也没少干,在国际上臭名远扬。暴戾的日军飞行员,把射杀美军跳伞飞行员当成标准战术动作,毫无怜悯可言,不过很快就遭到了美军报复。美军第8航空队司令、曾偷袭日本东京的杜立特将军,就支持并鼓励下属们——即使日军的飞机已经被击落,也不要放过那些在降落伞下或是落地后的家伙。
1943年3月,美国空军派B24轰炸机,对缅甸中部的铁路交通线进行轰炸,不料在途中遭受日军战斗机阻挠,B24轰炸机被日机击中燃起大火,机组人员只得跳伞逃生。日军战机则来回爬高扫射跳伞的机组成员,一位日军飞行员从气座舱的舱门探头出来,观看美军被杀过程,结果被美军飞行员掏出M1911手枪击中头部,这架零式战斗机随即坠毁,只能说老天都愤恨了。
诚然,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丢掉了人性,不射杀没有反抗能力的飞行员就是基于人道的行为,我们遵循战场的各种规则,并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高尚,而是为了给我们自身留下一点人性。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