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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件”驳回申诉,皆大欢喜

    “汤兰兰案件”驳回申诉,皆大欢喜



    这的确是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一个女孩从6岁开始,持续8年的时间里,竟然被父亲爷爷邻居等15人多次轮奸性虐待,简直是禽兽不如吗?

    对这样的案件,要是假的,也许更会合乎情理。14岁的小女孩,未成年人,因为被父母打骂,在逆反的年纪里,报复性的“编造被强奸”的情节,后来看到事情闹大了,有点下不了台,只好“不敢改口了”。这样的推断,才应该是人之常情合乎情理。

    因此,在该起案件起初曝光时,我一直是持怀疑态度,也曾经期待媒体的推动,会让案件被“复查”。后来,看到黑龙江省高等法院决定立案复查,我以为事实真相会有变化。起码,一个14岁女孩的话,其可信度比较低,何况这起案件的证据基本都是口供,在11人甚至服刑结束都不断申诉的情况下,也许会“翻案”。

    如今看来,事实真的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黑龙江省高等法院在重新立案后,对案件的申诉理由,对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对网络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最后经过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在5个月后的今天宣布驳回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尤其是,随后央视对“汤兰兰案件”比较重要的6个疑问进行了解答。如此以来,不知道别人咋想,反正我是坚决的相信了。

    其实,别说长达5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和复核,就是黑龙江省高等法院不立案,仅凭央视如此全面的调查,我肯定会是发自内心的相信。尽管这样的案件人伦沦丧,可是在“法治”的铁拳之下,咋会冤枉11个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人渣”呢?

    比如说,其中一个罪犯刘长海,就曾经给黑龙江省高等法院申诉,2014年被驳回;后来又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6年被驳回;而“翻案之心不死”的刘长海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在2017年被驳回。

    这不就是很显然的道理吗?如果说汤继海万秀玲等是被冤枉的话,那这检察院和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驳回刘长海申诉,岂不就是错误的了?于是,在我看来,这刘长海的申诉就是汤继海万秀玲等申诉的“预演”。

    在申诉对象依然是黑龙江省高等法院的情况下,咋可能会出现意外呢?要知道,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可是,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黑龙江省高等法院在2012年已经驳回了上诉。难道说过去了6年时间,会有新的证据吗?

    说起证据,尽管本案最主要的证据都是“口供”,可是“口供”就不能定罪了吗?受害者汤兰兰已经说了,“她咋会冤枉父母呢?”。对此,审判长说了“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这有问题吗?有人说这是高级黑,我咋就没有看出来呢?

    再者说了,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2人为零口供,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事实呢?4名侦查员都说了,没有刑讯逼供。至于汤继海所说的牙齿被打掉,也被否决。想想也能明白,在侦查员们的循循善诱之下,这些犯罪分子都能良心发现,承认犯罪事实,尽管他们后来都否认,甚至诬陷是被打,但都只是这些犯罪分子的“人品太差”的体现。多年来,谁有证据能证明我们的侦查员会刑讯逼供呢?

    对死在看守所的汤兰兰爷爷也不是刑讯逼供,4处身体的外伤只是偶然,他死于肺癌的7天前第一次审讯,侦察员们都没有“打”。

    特别关键的证据是,汤继海与另一个罪犯王占军,面对着央视的镜头,对是否在汤继海家看黄色录像都说法不一。前者直接否认,后者说看了三四次。这不就是这两个罪犯“胡说八道”的明显证据吗?


    而对两个B超检查单的问题,对录像机到底从哪来的等证据,因无关乎真相,也就没有更多的调查。即就是这样,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


    总之,这起案件的“真相”,其实不用如此辛苦的调查与核实,在媒体刚曝光时,邻居家的孩子就说了,肯定是这11名罪犯是罪有应得,咋会被冤枉呢?毕竟,要是冤枉的话,不就是打脸了吗?打谁的脸,会有啥样的后果呢?这熊孩子又不说了,简直是不可理喻至极。不过,对我来说,有带国徽的黑龙江高等法院的文件,特别是央视的“权威采访报道”,我咋会不相信呢?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足以证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我国法律是完全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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