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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上山”超低价“圈林”隐忧多 失林农民权益受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催动下,近年来掀起了一股资本上山热潮。资本的进入,使林地流转空前活跃,林业效益显著提高,不少农民通过发展经济林木和林下经济增加了收入。但资本并不是天使,带来的都是美好和欢乐,事实上,资本进入林业已经引发一系列矛盾和风险。固然,这些矛盾和风险都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本期专题组织的多地调研显示,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可能会使林改成果大打折扣。

资本掀起上山热潮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昔日沉睡的农村集体林地迅速升值,吸引大量民营资本前来投资,各地出现了一股前所未有的“资本上山”热,一批工商业主和经营大户通过林地流转成为新私营“林主”,引发社会关注。

民资涌入催生新私营“林主”

  江西省遂川县五斗江乡48岁的村民李钧高做了10多年木材生意,林改后,他从其他村民手里流转了1000多亩林地的经营权,生意越做越大,木材销到了浙江、安徽等地。

  今年9月,因为想流转一块350亩的林地,短时间里资金周转不开。“我就用80亩林木做抵押,贷了8万块钱,买下了这块地。”已从投资林业尝到甜头的李钧高信心十足地说,“现在林地很抢手,流转越来越难,尤其是一次性买断更难,我不想错过机会!”

  位于南方集体林区的江西遂川县,2004年9月开始进行林改试点,由于林业市场全面放开,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林农及林业经营者的投资热情,近年来涌现了不少像李钧高这样的新私营“林主”。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同于此前承包林地的经营大户,以工商业主和个体经营户为主的新私营“林主”除了林地经营权,还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交易、抵押,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遂川县林业局副局长罗竟林介绍,8年来,该县每年林地流转规模在两三万亩,共实现林权过户18万亩,交易金额4亿多元,平均每天有一起林权过户,涌现出联户林场、民营林场、林业经营合作社等一批新的民营性质的林业经营组织。

  在东北林区,“资本上山”的势头也很猛。在吉林通化市,当地人称呼的“私有林场”,最早于2004年开始出现。林改正式启动后,该市又专门出台《加强私有林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了私有林场的具体认定办法等内容,进一步鼓励私有林场的发展。

  该市林业局产业办肖祝光说:“私有林场能够享受到国有林场同等待遇,采伐指标单列,在造林、采伐、管护等方面管理更加规范。有些造林大户本身就是私有林场,不再以砍伐为主,而是发展中草药种植等林下经济。”

  据介绍,目前通化市共有私有林场27家,其中万亩以上的15家。在此带动下,全市百亩以上造林大户发展到1861户,非公有制造林比例超过同期造林的90%,新私营“林主”成为各地造林主体。

搞活林业“穷山”变“金山”

  资本的进入盘活了林地资产,使许多昔日的“穷山恶水”变成了金山银山,林地迅速升值,林业蓬勃发展,不少地方出现了企业得利、农民增收、地方发展的多赢局面。

  湖北省2006年开始推进林改工作,到2012年,全省荒山荒地的流转价格由林改前每亩年均不到30元涨到50至80元。与此同时,林业企业和产业迅速发展,全省共创建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20个,林业企业近万家,形成了企业集群,产生了规模效益。

  在湖北谷城县五山镇邓家坪村,村支书张建荣带领记者参观了该村近年来依托林地发展起来的食用菌基地,现场有几位村民正在筛选鲜菇。

  “这是一批准备销往青岛的鲜菇。”张建荣介绍说,“目前全村一年能生产200多万袋这样的食用菌,年产值1200多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由林改前的不到2000元,增长到现在的5700元,找到了一条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保护生态,适合山区发展致富的路子。”

  村民刘再春的父亲长期患病,家庭负担重,是村里有名的困难户。他说,以前家庭年收入只有几千元,林改后,分了140多亩山场,通过做食用菌,现在家庭年收入达两三万元,不仅日子好过了,还盖了小洋楼。

  据谷城县林业局统计,2011年全县林下经济产值1.49亿元,纯收入9787.7万元,林地亩均收入1987元,林农户均增收6450元,林业成为林农增收的主渠道。

  云南省通海县林地面积少,人均只有2亩多,2007年林改后,商品林地八成以上分到户。这里的林地大多种植云南松,林下盛产野生菌,产值不菲,相对于林木,村民更看重林下,不愿意砍树。

  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村民普传林说:“以前林地没有分山到户,林子不是自己的,不好管,林下菌也不好采;林改分给我20亩林地后,我种了1000多棵云南松和旱冬瓜,树长好了,野生菌就多了,一年可以收入四五千元。”

  云南省林业厅统计显示,2011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689亿元,比2005年的238亿元增长189.5%。林浆纸一体化、林化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木材加工等特色林产业全面发展,林农人均特色经济林收入达到600元。

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新私营“林主”的出现,带动了林业投资热,但由于周期长、成本高、见效慢,林业发展尚面临诸多瓶颈制约,潜力远未得到释放。一些新私营“林主”呼吁,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云南凤凰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茶绍祥反映,2010年9月起,公司投入2200万多元流转了4万亩林地,但由于林业部门对林木采伐指标控制严格,林地不能进行低效林改造,发挥不了效益。公司不得不通过市场采购原料,成本很高,至今没有盈利。

  茶绍祥等人建议,应改革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一套与林改相适应的采伐管理新机制,为促进林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采访中,江西、湖北、云南等地林业企业还反映,当前投融资渠道不畅是林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主要表现为贷款期限短、抵押林权评估难、管理难、变现难等。同时,受偷采盗伐、病虫害、火灾、干旱等因素影响,森林保险存在保费高、风险大、险种单一等问题。

  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延长贷款期限,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业务,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拓展林业融资渠道。

  另外,在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搭建交易平台、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林业担保机制、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林业市场体系,最终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的改革目标。

超低价“圈林”隐忧

  “资本上山”在搞活林业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小的风险。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林改之机,以超低价格大量圈占林地,导致林权过度集中,农民失山失地权益受损,引发社会广泛担忧。

政府招商引资 企业跑马“圈林”

  武汉凯迪公司是近年来国内“圈林”风头最劲的大型企业之一,2008年以来,已在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等16个省的150个县市,以建立“生物质能源基地”名义,“圈林”800多万亩。其中仅湖北丹江口、谷城、随县等11个县市就“圈林”220万亩。

  “十二五”期间,该公司计划在全国20个省的320个县市“圈林”5000万亩。由于打着“新能源”旗号,又配套建设生物质热电厂,既发展了新兴产业,又可完成招商引资指标,武汉凯迪所到之处,受到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欢迎,有的县市动辄拿出几十万亩林地供其建能源林基地。

  武汉凯迪对外宣称,这是为了给规划中的250个生物质电厂和20个区域生物质燃油燃气厂提供充足原料,并称,目前公司已与国内266个县市签订了生物质热电厂投资建设协议,已建成16家,投产13家。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地方事实并非如此。

  在湖北谷城县,武汉凯迪公司正在建设一家生物质发电厂,计划今年底投产。在建设中的发电厂,记者看到,这里的原料车间堆满了从附近村民手里收购来发电的棉秆、稻壳、树皮等。

  谷城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江华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基地造的主要是油茶、乌桕等经济林,为未来建生物质炼油厂做准备;下一步,公司还准备再种植三四万亩刺槐、湿地松、杨树等,发展高效经济林。用作发电厂原料的只是现有林地上砍下来的杂灌木等。

  许多林地还“圈而不造”。在谷城,凯迪公司共“圈林”14万亩,2008年至今仅造林5000亩,绝大部分林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江西省,武汉凯迪近年来也通过林地流转,先后买了120多万亩林地,结果只造林1万亩。

  “不管是转卖还是租赁,往往不造林,荒在那儿,造成很大的生态影响。”江西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杨杰芳说。山东晨鸣公司近年来同样在全国圈了不少林子,打的也是建设“原料林基地”、实施林纸浆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招牌,因此频频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座上宾”。

  据了解,在湖北,咸宁和黄冈两市在2008年分别与山东晨鸣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为其提供350万亩和100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其中黄冈晨鸣林业2009年至2011年3年造林不到10万亩,仅占已流转面积的十分之一;咸宁晨鸣林业则在成立仅3年后,就于2011年11月整体出售。

部分林地一卖了之 “三过”问题突出

  在工商企业大肆“圈林”过程中,一些林地往往被一卖了之,大量低价流转到企业手中,不少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山场、林地,一些地方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林农民”。

  云南大理州祥云县的怀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流转了1.5万亩林地,1万亩是直接将1996年与村集体签订的经营合同换成了林权证;另外5000亩也是以一次性买断方式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

  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坦言:“改革充满利益的博弈,有钱人盯上林地的不在少数,一些地方‘以卖代改’‘以股代改’,出现资本‘炒山’‘圈林’行为,尤其是‘三过’问题比较严重,导致‘失林农民’增多。”

  所谓“三过”,是指林地流转“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和时间过长”,是企业“圈林”风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当前“资本上山”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除了价格过低,面积过大和时间过长也明显加剧了农民失林程度,剥夺了农民改革初始分配权和林地升值收益权。

  如在湖北咸宁市2008年与山东晨鸣签订的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一款约定,林地租赁期限50年,林地租金前30年不变,第31年至40年增长10%,第41年至50年增长20%。

  根据协议,50年后,尽管林地价格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可能早已大涨,但农民每亩只能增加很少的收入,升值收益中的绝大部分被林企鲸吞,农民明显吃亏。

  湖北十堰市林业局一位负责人说,该市多数地方林地流转存在“三过”问题,流转年限一般在30年以上,最高达70年,年均流转金额最高不到10元/亩。其中竹山县流转价格最低的一处荒山,年均流转价格仅为0.47元/亩。

林权过度集中 农民权益受损

  企业低价“圈林”加剧了各地林权集中现象,引起林业部门、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的担忧。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认为,林权集中讲究的是集约利用、效率优先,对发展林业经济有积极影响,但搞不好就会造成林农失山失地,破坏社会公平,背离了改革初衷。

  目前,政府的减税让利收益很大程度上被资本据为己有。如各地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低产林改造补贴、林业“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减免等,大部分随着林地流转落入了企业的腰包。

  “中国林改第一人”、福建省林业厅原厅长黄建兴说,发展成果由少数人获取不是林改的初衷,必须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实施真正的股份制改造,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与企业对接,解决一家一户闯市场的问题。

  张蕾认为,林权流转不规范,一些村干部暗箱操作,一夜之间就决定把林地卖了,有的村民连林权证都没见到,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农民在林权改革中的初始分配权。

  另外,林权集中导致的林地未来升值收益被剥夺现象,也开始引起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的警觉。湖北随县环潭镇副镇长雷斌说,3年前,武汉凯迪来我们这里流转土地,结果没有谈成,原因一是价格太低,二是村民不愿一次性卖断,三是没有村民安置方案。

  南方林权交易所总裁谌晓辉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出台森林流转条例,规范林权流转外,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林权交易中心,规范林权流转,接受社会监督,遏制“炒林”等投机行为。同时,林权交易中心作为价格的发现者,可以还原林地的真实价值,让农民享受升值收益。

  专家指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完善的今天,土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失林农民”可能采取非理性的乱砍滥伐甚至人为纵火,毁灭性破坏山林,不仅影响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而且危及农村稳定和整个林改,需慎重对待。

“纯林化”暴露生态风险

  近年来,为了加快林业建设,提高林地产出率,我国各地纷纷推进“低效林改造”工程。由于资本的大量介入,这项工程在一些地方过分地追逐经济效益,致使林地生态功能退化,亟待引起关注。

“低效林改造”之变

  云南省是我国四大重点林区之一,其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等均居全国前列,但全省有7470万亩低效林,约占林地总面积20%。为此,云南省于2009年开始试点“低效林改造”工程,2010年全面启动,计划10年改造低效林6000万亩。

  截至2011年底,云南累计投入资金16亿多元,采取森林抚育、采伐更新、树种更替和林木复壮等方式,大力发展核桃、油茶、西南桦、桉树等高效经济林、速生林,完成低效林改造617万亩。而参与其中的,除了政府部门,还有超过1000家的企业。

  湖北实施低效林改造的时间较早,2007年已经开始,2008年出台了《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将“低效林”改成了“低产林”。根据规划,到2016年,该省将改造低产林500万亩,建成一批高效经济林、速生林基地。

  为鼓励企业和林业大户投身低产林改造,湖北还出台奖励政策,对项目建设实行“财政投入、部门配套、业主自筹”投入机制,每亩低产林改造按照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每亩投入100元。到2011年,湖北低产林改造累计投入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

  尽管政府有所投入,但在这股低效林改造热中,企业和造林大户是主体,尤其是一些大型林企的加入,常常使一些低效林改造工程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实施单一种植,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纯林化”趋势。

“纯林化”趋势明显

  湖北谷城县是全国100个油茶发展试点县之一,近年来将油茶作为低产林改造的主要树种,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新建油茶基地4.6万亩,新老油茶基地总面积为11.6万亩。

  在石花镇岩湾村,环水库周边的低丘岗地种了一大片油茶树,树已经挂果,进入盛产期。几位村民正在将采摘下来的茶果,一包包往货车上搬,准备运到外面去卖。

  县油茶办主任王文超告诉记者,谷城发展油茶的历史较早,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大规模种植,一度达20多万亩。但受技术、品种及市场行情影响,此后面积不断萎缩,到2008年只剩下7万亩。2008年起,该县开始对这些低产林进行改造,主要是对油茶林里的松树和其他一些灌木杂树进行清理,提高“管理效益”。

  在谷城经济开发区刘家沟村附近新建的1300多亩油茶基地上,记者看到,这里漫山遍野除了栽种不久的油茶树苗,空荡荡的,一棵杂树也没有,地上全是裸露的泥土。

  村主任刘兴久说,以前这是一片桃园,桃树老化,效益低下,武汉凯迪公司来后,将这块土地流转过去种油茶,被列入了林业部门低产林改造项目,每亩林地还享受了200元财政补贴。

  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核桃是当地重点发展的经济林,也是低效林改造的主要树种。到2011年底,全州完成核桃种植916万亩,产值48亿元,农民年人均核桃纯收入1570元,占总收入的40%。

  在祥云县米甸镇小里坡村怀宝经贸有限公司一处新建的核桃基地,记者看到,这里的核桃已经挂果,进入了收获期,但同样的情形是,从山上到山下,除了核桃和套种的苞谷,没有看到其他树种。

  除了高效经济林树种,在杨树、松树、桉树等速生用材林树种的规模化种植上,“纯林化”表现更为明显,动辄上万亩。

  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速生树种日本落叶松引进较早,是近年来低产林改造发展的主要树种。2008年∼2012年,这个州的建始县共实施低产林改造3.8万亩,其中以日本落叶松为主的速生用材林2.8万多亩,全部为更新改造。到2014年,该县计划进一步发展10万亩速生林基地。

  云南的桉树、江西的杨树、湖北的湿地松等速生树种的大规模种植,引起了专家的重点关注。江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黄小春说,过去,我们追求森林覆盖率,大面积飞播造林,形成了“南演杉家浜,北唱杨家将”的人工纯林一统天下格局。现在,为了建商品性木材基地,大面积经营经济林,种植单一品种,虽然经济效益好,但不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

生态风险凸现

  有关专家提醒,考虑到林产品的特殊属性,林业经营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严防“低产林改造”人为带来新一轮“纯林化”危害。

  事实上,“纯林化”的风险已经有所显现。2008年的雪灾,给湖北恩施州海拔1300米的富尔山林场带来一场灭顶之灾,上万亩林木被大面积压断、劈裂、倒伏,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林地全部种植日本落叶松,“纯林化”严重,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同样,2011年7月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风灾,也使谷城县城关镇曾家营四组村民唐国庆吃尽了“纯林”的苦头:他与另一位村民1998年引进种植的200多亩意大利杨树,一夜之间被刮断或倒伏,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湖北省林业科学院研究员汤景明认为,纯林化导致林地林份单一,相互缺少生态屏障阻断,极易遭受各种灾害侵袭,经济和生态风险高。

  专家认为,树种结构单一,缺乏层次,生物多样性大规模减少,常常造成森林生态系统失衡,自控和修复能力减弱。“把森林培育起来,远看青山在,近看无木材。”黄小春说,“森林必须上有乔木,中有小乔木,下有灌木,地上才能有动物在里面藏身。”

  常绿阔叶林是我国南方亚热带的地带性植被,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意义,却长期被称为低效的“杂木林”。

  “林地经营必须要保留本土树种,特别要保留阔叶树种。将林地其他树种全部砍光,只留下经济效益较强的单一树种,特别是竹林的经营,极易出现大面积“纯林化”现象,这肯定不利于生态保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说。

  专家建议,防止“纯林化”必须坚持科学植树造林:一是严格林地树种选择,尽量多种乡土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即使种植同一树种,也要丰富品系,增加多样性;二是讲究科学种植,针、阔叶搭配,乔、灌、草混交,坚持“适地适树”;三是提高林木蓄积量。植树造林不仅要提高森林覆盖率,更要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林地综合效益。

“引资上山”须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林权改革而来的“资本上山”,似乎有着天然的“正确性”,再加上地方政府对招商的热情,资本进入林业一时成了改革的抓手、发展的动力。不少地方认为,只要“引资上山”就一定能带来林业的繁荣、林农的增收。

  确实,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对此,记者在采访中深有体会。由于资本的进入,一些荒山、半荒山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山地林木价值飙升,许多农民从中受益,真正过上了“靠山吃山”的幸福日子。

  不过资本并不必然地带来这些正面的效应。从根本上讲,资本是逐利的,投资是为了回报,而且要尽可能最高的回报。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与社会对林业功能的期待不尽一致,甚至说有着很大的矛盾。

  体来看,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资本与农民权益的矛盾。超低价“圈林”的流行和“失林农民”的增多,便是生动的例子。面对强大的资本,分散的农民永远处于弱势地位,若缺乏有力的保障,则其合法权益时时有被剥夺、被侵害之虞。这在农地流转中已得到验证,如今进行林地流转,类似的问题出现虽然不足为怪,但提早重视和防范其中的风险却急迫而必要。

  二是资本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有把山林改造成高效林、速生林、经济林的必然冲动;加之其强大的实施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一改造,但又在无形中增加了生态的风险。

  我们都清楚,林业不仅有经济功能,还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而履行这一功能的,除了国家生态公益林之外,集体商品林也是极大的和必要的补充,至少,它们在维系当地的生态小环境方面不可替代。

  因此,“引资上山”只是林业加速发展和健康发展的第一步,最终能不能有皆大欢喜的局面,还要看这一步迈的方向对不对,走的路子正不正,看上述两个矛盾能不能很好地处理和协调。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地方政府应充分意识到资本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引资上山”过程中,将经济利益、农民权益、生态效益三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正确的林业政绩观,才能引导资本为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有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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