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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伪满基层地方组织政权的操控与利用
[摘 要]伪满洲国时期,由于日系官员的人数有限,日本侵略者更多的采取利用汉奸充任伪政权基层官吏的形式,掌握控制了地方上的实权,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盘剥的方针、政策推行到东北的每一个角落。伪满基层地方组织先后历经了保甲制、街村制和国民邻保组织三个阶段,东北广大民众承受了极为严酷的殖民压迫和最为贪婪的殖民掠夺。
  [关键词]保甲制;街村制;国民邻保组织;地方基层组织
  [中图分类号]K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0 — 0063 — 02
  1932年伪满洲国政府宣告成立,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派遣日系官员实行“内部统辖”,操纵伪国从中央到地方政权的所有实际权力。与在伪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构中拥有数量较多的日本人官吏不同的是,由于地方基层政权组织为数众多,日系官吏无法完全覆盖到,日本侵略者更多的采取利用汉奸充当伪官吏的方式,经过保甲制、街村制和国民邻保组织三个阶段,对东北广大的地域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
  一
  伪满初期,东北人民不断掀起抗日的武装斗争,日本殖民者立足未稳,在东北的统治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地方上更是如此。因为中国历代专制统治者所实行过的保甲制,在镇压和统治人民方面被证明是颇有成效,日本侵略者将其挪用来,添加上殖民主义统治和压榨的内容,借助于各地旧有的封建统治势力,实现对伪国基层政权的“内部统辖”,“地方行政的实权也由日本人掌握”。〔1〕P492
  1933年12月22日,伪满傀儡政府以教令第96号公布了《暂行保甲法》,正式宣布对县以下基层组织实行保、甲、牌制,“以保持地方的安宁,防止突然紧急发生的危害”。〔2〕P340-341居民十户为一牌;在农村以一个自然村或相当于村的集团部落设立一甲,城镇以十牌为一甲;每一个警察署管辖范围之内设立一保。牌设牌长,保、甲分设保长、甲长各一人,副保长、副甲长的设置根据保甲的具体大小情况可有一人或数人。这些人表面归地方行政官署长或警察署长任命,而实际上无论是“满”系的行政官署长还是警察署长,都是受背后的日系行政官员、日系警务指导官所操纵的傀儡。保、甲、牌长们大多为当地亲日的土豪劣绅等地方实力派人物,以及一部分地痞流氓,名义上听命于伪警察署长,实受日系警务指导官的领导监督。他们为虎作怅卖国求荣,充当了日本殖民者的帮凶,承担各自区域内的维持社会“治安”、征收捐税、户口调查、处罚违反规约者等一应事宜。
  保甲制度的最为阴险狠辣之处,就在于其中连坐制的实施。牌内居民中若有一人参加了反“满”抗日活动,触犯了伪满的所谓刑律,其他9户人家均要受到牵连,要被处以伪满国币2元以下连坐金罚款。如居民中有人将“犯罪”之人告发,或该人自首,则将相应减免连坐金。要想避免惹祸上身,牌长就需时刻监视管内居民,居民之间也不得不相互防范监督。日本侵略者妄图利用连坐制,阻止或减少反日斗争的发生,维护日本殖民统治的稳定,“是对牌内出现犯罪者负责和预防同类事件发生而采取手段的特别制度”。〔3〕P499
  日本帝国主义并在保甲制度名义下设置成立了伪自卫团,是“为警备、防卫紧急危害而组织起来的”。〔3〕P499所有伪满18至40岁年龄段之间,在所属保甲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青壮年男子,除担任公职人员以及身有残疾者之外,都要参加。自卫团分为保自卫团和甲自卫团,以各自所在保甲的名称而命名。其中,保一级的自卫团组织设立团总和副团总各一名,接受伪警察署日系警务指导官的实际指挥;甲一级的自卫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接受伪团总以及日系警务指导官的双重指挥,任职者也多为本地的恶霸。因为伪自卫团团员们平日里主要是从事生产,为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政策服务,所以分为常务员和预备员,或采取轮换制,有事时再统一集中起来。伪自卫团作为日伪组织起来的民间武装力量,平时担负警戒任务,战时随同日伪军警一道行动,镇压东北人民抗日武装,起到了极其恶劣的作用。
  保甲制的实行,使得日本侵略者掌握控制了伪满的地方基层组织政权,将殖民统治的触角伸向了东北全境,初步建立起殖民主义统治秩序。日本政府对东北行使侵略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关东军传达到伪满中央政府内的日本人高级官员,再逐级部署给掌控实权的省、县两级的日系官吏,由保、甲、牌长们去具体落实执行。正因为有如此的作用,日本帝国主义全面普及保甲制,伪中央国务院警务司和各省警务厅内增设了司法科,在特别工作重点县还配备了专职的保甲业务指导官,推动保甲工作的开展。仅在1934年即伪《保甲法》公布后的第二年,日伪当局便在伪满各地建立起1267个保,22403个甲,314306个牌。〔4〕P264
  二
  1937年以后,由于日本在中国东北殖民统治的日趋巩固,开始强化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加大对伪满基层政权组织的控制力度,原有的保甲制显然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因此,日本侵略者把日本国内的市町村制引进入伪国,在各地大力推广街村制,“使街村具有经济职能及保甲的机能,以谋街村行政之综合化”。〔3〕P503
  1937年12月1日,日伪当局以敕令第412号、415号的形式,颁布了《街制》和《村制》,规定在城镇实行街制,乡村实行村制,“街为准于市之都邑,村则以结合农村的部落”,〔3〕P502设立街、村公所,取代保、甲、牌成为伪满新的基层组织机构。街分为指定街和普通街,设有街长、副街长各一人,以及司计、事务员等职位;村设村长一人,下辖有助理员、司计、事务员等多人。街(村)长、副街长(助理员)、司计名义上归伪县长任免,其实也是由掌握实权的日系副县长来加以决定。街村公所内大体上置有总务、行政、财务、实业、庶务、动员、国兵民籍等系,掌管各类基层行政事项。
  担任街村官吏者,多数依旧是过去的保、甲、牌长。与以往不同的是,在部分市街地开始由日本人官吏出任街长、副街长等职,强化日本侵略者对一些重要地区基层组织的直接控制。依照伪国的法令,街村需受伪“县长、省长、国务总理大臣的三级监督”。其中,指定街归属于省里直接管辖,并设有咨议会来辅佐街长;普通街与村由县一级政府统一管理。实行街村制后,日本殖民者对于原来保甲制中的一些有用的成份,仍然予以充分的保留,如连坐制和成立伪自卫团等。截至1938年底,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共建立起街村2056个。   伪满实行街村制,“其目的使国家之施政,十分普及于乡闾”。〔3〕P502街村作为伪国基层的地方行政组织机构,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全部侵略旨意,最终都要下达落实到街村,由街长、村长去负责实施完成。街村承担了征收苛捐杂税、“治安维持”、教化愚弄民众等多种殖民主义统治掠夺任务。伪国政府多达十几种的名目繁多的捐税,均要由街村的公职人员去收纳。街村公所还负责向管内居民宣传安于日本殖民统治,替日伪统治歌功颂德的“日满一德一心”、“建国精神”、“民族协和”、“王道乐土”等奴化思想内容。
  三
  街村制实行几年以后,随着伪满洲国进入到历史上最为稳定发展的时期,日本侵略者殖民压迫的重点转移到了经济掠夺上来,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也因此而再一次发生变化,于1941年建立起国民邻保组织。
  1941年2月3日,伪国务院发布训令第24号,正式抛出了《国民邻保组织确立要纲》,标志着国民邻保组织的开始实施,“以期国民生活之向上,国策之遂行”。〔3〕P528在邻保组织下,过去已有的街村公所继续维持不变,在街下增设班、组;村下增置屯、牌两级基层组织,使之成为伪国最基本的地方行政机构。城镇的国民邻保组织,每组由10户人家组成,设置组长一名;10个组构成一个班,设立班长一人。在农村由于“村的区域过大,致使国策不能贯彻到基层”,〔2〕P732因此日本殖民者在村之下设立屯,屯下设牌,置有屯长、牌长,由他们分担原先村长一人承担的责任,增强了统治力量,力图保证日本帝国主义加大对东北农产品掠夺政策的充分实施。
  这次变革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日本侵略者明确地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组织人员的构成,一律以“协和会员为其中核”。〔3〕P528无论是街长、村长,还是班长、屯长、组长、牌长等职务,均要由协和会会员来充任。成立于1932年的伪协和会,与伪满政权组织一起,作为关东军殖民统治东北的左右手,一直从事着对东北人民的思想舆论宣传毒化活动;注重搜集东北底层广大民众的思想动态,以便做到下情上达等思想战、情报战方面的工作。此次协和会与伪满政府机关两者彻底结合为一体,东北人民所受到的殖民压迫与束缚也就更加沉重了。
  国民邻保组织的建设在城镇里推行得较快。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大量掠夺各种物质,造成伪满的供应十分紧张,城镇居民只能凭票证领取少量的生活必需品。按照日伪当局的规定,居民所用票证均由国民邻保组织负责发放,城镇居民迫于生计纷纷加入到邻保组织当中。到1942年末,日本殖民者已在伪满的大小城镇建立起国民邻保组织69934个。国民邻保组织在农村推行得却并不很顺利。日本帝国主义想要通过邻保组织,增加对农村所有农产品的搜刮力度,加入后农民就得缴纳比以往更多的农产品,因此农民们自发地抵制国民邻保组织。
  为了加强殖民掠夺,日本侵略者操纵伪满傀儡政府,于1942年4月18日制定了《自兴村设置五年计划》,计划未来的5年内在东北农村共建设3000个自兴村,“以谋求集结村落的总力,满足国家的各项要求”。〔2〕P731自兴村的政权机构与兴农合作社合为一处办公,以村常务会为唯一的行政机关,由村长一人兼任地方协和会分会长、兴农合作社办事处长,实现“三位一体”的领导,“只有邻保组织运动、协和会运动、合作社运动打成一片的农民自兴运动,才是今后满洲国第二建设的钥匙”,〔2〕P730进一步加强了对东北农村的控制与搜刮,以“农产物搜荷为第一主义”。〔4〕P290某些重点村落在1944年以后由日系官吏进驻担任村参事官,直接“指导”自兴村的工作。
  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实施保甲制、街村制和国民邻保组织,逐步加强了对伪满地方基层政权组织的操控,东北人民由此在日寇的铁蹄下经受了14年的殖民统治。但日本侵略者的社会根基毕竟有限,地方上也主要是利用伪官吏来实施统治,到“八一五”战败投降后,日本人在东北的势力也就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参 考 文 献〕
  〔1〕〔日〕铃木隆史.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
  〔2〕〔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满洲国史(总论)〔M〕.东京:第一法规出版社,1971.
  〔3〕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3)〔G〕.北京:中华书局,1994.
  〔4〕〔日〕浅田乔二,小林英夫.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支配〔M〕.东京:时潮社,1986.
  〔责任编辑:杜 宇〕
论文来源:《理论观察》 201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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