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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酸汤子”中毒事件最后一名幸存者去世......@江门人,这些千万要注意…...

19日中午,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最后一名伤者,经多日救治无效,不幸去世。至此,9名中毒者已全部死亡。
据了解,10月5日早上,该家庭成员亲属共12人参加了聚餐,家里长辈9人全部食用了“酸汤子”,3个年轻人因不喜欢这种口味没有食用。当天中午,9位食用了“酸汤子”的长辈陆续出现身体不适,并送往医院治疗抢救。
10月10日,经抢救无效造成7人陆续死亡。12日,中毒事件死亡人数升至8人。19日,最后一名伤者离世。
据了解,“酸汤子”是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成的一种粗面条。经当地警方调查得知,该“酸汤子”食材为该家庭成员自制,且在冰箱中冷冻近一年时间,在此次聚餐食用之前,因为冰箱里无处存放,被放置在了家中阴凉处。
根据黑龙江省卫健委食品处发布的消息,经检测,在玉米面中检出高浓度米酵菌酸,同时在患者胃液中亦有检出,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国家卫健委重要提醒:

慎吃长时间发酵的酵米面类食品


国家卫健委微信公号“健康中国”10月19日消息,2020年10月5日黑龙江鸡东县发生一起因家庭聚餐食用酸汤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9人食用后全部死亡。现已查明致病食物是被致病菌污染的酸汤子。
北方酸汤子是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的一种粗面条样的酵米面食品。夏秋季节制作发酵米面制品容易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该菌能产生致命的米酵菌酸,高温煮沸不能破坏毒性,中毒后没有特效救治药物,病死率达50%以上。

北方的臭碴子、酸汤子、格格豆,南方的发酵后制作的汤圆、吊浆粑、河粉等最容易致病。

2010年至今,全国已发生此类中毒14起,84人中毒,37人死亡。

酵米面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发霉变质的原料,虽然通过挑选新鲜无霉变原料,勤换水能够减少被致病菌污染的机会,但为保证生命安全,最好的预防措施是不制作、不食用酵米面类食品。

其实,早在之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已多次发布消费提醒:

慎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

因为!!!

高风险食物中

有不少就是江门人爱吃的!

👇👇👇

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

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

银耳和木耳等......

江门市监发布提醒:

这些食品加工或保存不当可引发中毒!

近年来,广东省多次发生食用湿米粉或木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是由于湿米粉、泡发的银耳木耳等食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

在19日召开的江门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

江门市场监管部门就此发布相关提醒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从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商家购进食品,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进货时要检查产品标签标示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变质现象。产品销售要规范。按照标签的温度、湿度等要求配备相应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和销售产品。散装湿米粉类食品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上显著位置要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方式等。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湿米粉类食品。

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湿米粉等食品,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市民在选购河粉等湿米粉,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现场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家庭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及时食用,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一旦储存不当受到污染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因此,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当天食用完,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新闻知多D

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食物有中毒风险?

那么

我们身边的湿粉食品安全吗?

广东省“湿粉统一查”集中行动将在今天(10月20日)启动!

👇👇👇

10月20日16:30,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江区部分湿粉食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为你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执法过程

将于江门邑网通APP全程直播!

(点击上图即可观看)

新闻

知多D

江门通报一批食品典型案例,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


01

广东滨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 情 简 介

2019年9月2日,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置一宗市民举报事项中发现,当事人擅自将61箱委托生产的“48g牛奶味棒棒糖”(生产批号:20181217)更改生产日期为20190612、20190713,更改日期后的棒棒糖尚未对外销售已自行销毁。

 处 理 结 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江门市财神荟饮食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案 情 简 介

2019年12月26日,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厨房凉菜间有8瓶未标识规范中文标签的海盐。当事人不能提交上述海盐的生产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处 理 结 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海盐8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渔夫子海鲜楼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案 情 简 介

2020年4月17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对罗坑渔夫子海鲜楼经营的罗氏虾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处 理 结 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台山市水步镇源昌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 情 简 介

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置1宗恩平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时发现,台山市水步镇源昌农副产品加工厂将生产经营的酱腌菜“糖瓜应”(生产日期:2019年3月12日,规格:1.5kg/罐)标注为“广式凉果”,未能真实标注产品类型。

 处 理 结 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鹤山市沙坪国伟海鲜档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案 情 简 介

2020年4月10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沙坪国伟海鲜档经营的花蚬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处 理 结 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恩平市金蝴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 情 简 介

恩平市金蝴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蒸馒头(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规格为270g/包)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处 理 结 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舌尖上的安全

值得你我共同参与

齐齐监督与守护

广大市民、消费者如遇食品问题

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

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央视新闻、江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卫健委公众号“健康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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