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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到城?农民的困惑与需求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当地农民变成了社区居民,城郊型社区迅速从亦城亦乡向城市过渡,社区公共空间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设计更为精美、功能更具有导向性、空间布局更为集中的新公共空间,失地农民的感受如何?新的公共空间是否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本文从北京市昌平区J村这个具体微观的案例出发,讲述失地农民在从村到城的变化过程中面对的困惑与需求。

J村紧邻昌平区南邵镇西南角, 截至 2014 年底,村里有农户 414 户, 7个村民小组,常住户籍人口1646 人。改革开放以来,村里绝大多数村民从事商业、服务业或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只有极少数村民依赖村中集体土地生活。拆迁前,村民都住平房,每家都有大院,有小块自留地用于种菜。2013年10月,村民搬进回迁小区。新建成的J小区位于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东区,完全依照商品房的标准建造。小区交通便利,周边相关生活服务设施也比较完善。小区的供暖、水电归属市政,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照明、卫生、安保等。只是农民虽然搬进了楼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却急剧下降,每家不再有院落和自留地,用水也完全自费,还要负担物业费等。

失地前后公共空间的变迁
从原来的平房大院搬迁到集中规划的楼房小区,失地农民经历了巨大的公共空间变化。

外观上造型更精美。原来村落的公共空间往往是简陋的,甚至是自然形成的,而J小区的公共空间都是专门设计建造的,更注重观赏性。比如原来村落里的大树下是利用率很高的公共空间,虽然设施简陋,但村民们愿意在那儿聊天、下棋。而新小区广场的设计细节精美,场地也有明确功能分区,广场周围还有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以及凉亭、石凳等休闲场所。 

功能上更具导向性。原来村落中少有专门的休闲娱乐场所,但往往任何可以休息聊天的地方都承担着公共空间的功能。比如村落里的磨坊原本是一个从事农事劳作的地方,但由于其处在村落中心,且空间开放,这里实际上就是村民们相互交往、交流信息的一个平台。而在新社区,公共空间被分类,每个空间都有其相对特定的用途,其目的性和指向性也更强。

空间上布局更集中。在村落阶段,公共空间的分布明显具有分散的特点,除了规模较大的公共空间,还有更多小而分散的“非正式”公共空间,比如门前大树下、水井、院落空地等。而在新小区,更多的是按照城市小区的设计模式,整个小区绝大多数休闲娱乐设施都集中在广场上,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

构建主体上由内生到外生。原来村落的公共空间大多是村民根据需求自发创建的,比如老年人喜欢下棋,在村头大树下摆上几个简易桌椅,大家就有了固定的“棋牌室”;再比如,夏季农闲时村民都愿意在自家门口纳凉聊天,自家院落也成为一种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而在新社区,广场、健身设施、凉亭等都是政府、开发商规划建设的,农民搬进新小区后只能被动适应。此时公共空间的构建主体显然已转向政府和开发商,即外生力量推动。

失地农民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失地农民在短时间内搬迁上楼,所处的公共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失地农民原有的村落传统,包括原有的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等,仍具有持久性,面对新社区的公共空间,其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笔者结合失地农民对公共空间的三方面需求进行了分析。

生活消费类需求:满足与压力并行。在原来村落中,为数不多的小商店是仅有的消费场所,而在J小区设有一条商业街,商店、超市、服务站、服装店、茶馆、菜市场等一应俱全,一般的生活需求完全可以满足。但是,农民在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不小的经济压力。不少农民抱怨生活成本增加,新增成本主要集中在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生活消费品支出等方面。所以,政府在考虑如何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消费空间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为此需求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只有收入增加,消费才能安心。

社会交往类需求:传统不再,心声无处诉。在日常交往需求方面,楼房的防盗门、室内整洁的装修、进门换鞋、不能抽烟等约束,无形中给农民之间的交往增设了重重阻碍。在红白喜事方面,原来村落中无论哪家办红白喜事都要搭棚,且整个村庄参与其中,大棚将村落时期的习俗、情感、人际都囊括其中,是农民难以抹去的记忆。搬入新小区后,由于缺乏搭棚场地,再加上回迁后农民生活成本增加,没有足够的资金去酒店办喜事,因此这一乡村传统正在慢慢被遗忘。

休闲娱乐类需求:因为缺乏场地而受到限制。原来在村落西街有个“娱乐场所”,是村里举办文娱活动的专用场地。过去村里每年都会请高跷队、秧歌队、舞龙队来表演,还不定期放映电影,与邻村之间也会举办篮球赛等。搬到新小区后,村民的文艺需求、体育需求、生活需求都受到限制,普通村民的文艺类需求几乎被忽略,原来的体育比赛也被取消,失地农民普遍不会使用健身设施,小区也没有年轻人需要的篮球、羽毛球等场地,缺乏室内的休闲棋牌室。
由此可见,虽然回迁后的新小区在公共空间配置的硬件条件上优于从前,但失地农民的需求却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得到满足。

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原因
内在——失地农民村落传统的延续性。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失地农民祖祖辈辈生活在传统村落中,其形成的惯习是根深蒂固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改变,这种惯习的延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倾型社会交往方式的延续,二是对村落生活习惯的固守。

内倾型社会交往方式表现在失地农民原有交往方式、对象的延续以及对异质性群体的排斥。J村回迁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即全村的失地农民被安置到本村被征土地相邻的小区。这种模式使得亲缘、地缘关系得以保留,也就能够比较完整地复制其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形成农民社会交往的同质性。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村民对小区租户和买房者等“外来者”的态度不甚友好,不仅不主动打交道,还因为生活习惯上的分歧对其产生不满和排斥。

与此同时,失地农民对村落生活习惯的固守也阻碍了其适应新社区的公共空间,让农民与现代化的社区渐行渐远。

外在——政府“一刀切”的供给方式。公共空间最根本的变化表现在构建主体由内生到外生。过去公共空间由农民需求自发产生,现在公共空间由政府和开发商统一提供,失地农民只能被动接受,其能动性发挥受限。不仅如此,政府和开发商在提供公共空间时还一味照搬城市社区模式。

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缺乏。鉴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的不足,部分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依赖社区社会组织。在J村的案例中,只有政府单方面照搬城市社区模式的公共空间供给,在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媒介和过渡机制,即社区社会组织,最终导致政府供给不符合农民需求。

关于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失地农民积极融入社区。失地农民不能一味地“等、靠、要”,在政府提供公共空间的同时,自身也要尝试改变旧惯习,接触城市思维和生活方式,尽快融入社区生活,培育公共空间意识,自觉爱护社区公共空间。只有失地农民从心理上真正接受社区生活方式,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社区公共空间,也才能真正从中受益。

公共空间与村落地域文化相适应。社区公共空间的设计应该传承村落文化,展现出原有村落独特的文化特色,这种特色可以是村里的一棵大树、一座牌坊、一种特别的花卉,也可以是一段传说、一项传统的民间活动等。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社区公共空间有利于唤醒失地农民对传统生活的记忆和体验,让社区为失地农民留下一抹乡愁的寄托。

依靠社区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要加大力度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分工、协作的治理模式,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增强失地农民的组织性,协调和整合多元化利益和社会矛盾。创造更多失地农民利益表达的方式和渠道,帮助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实现无障碍沟通。

探索失地农民社区独特的治理模式。目前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急于改变村民自治的体制而代之以居委会体制,应充分尊重失地农民意愿,允许其自主探索,通过多种途径的比较和实验,以他们能接受的方式推进失地农民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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