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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幼升小实施“6年一学位”!非京籍入学门槛提高(附非京籍入学23问)|热点...

 4月21日,海淀区教委正式公布2016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今年海淀区幼升小和小升初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京城教育圈(微信ID:bjeduvision)”之前对今年海淀义务教育政策变化的详细解读:“海淀幼升小'6年一学位'官方解读有了!非京籍入学证明最新规定来了”
 
在小学入学政策方面,海淀区今年有三点变化:

第一点变化是实施了“六年一学位”政策,即自2016年起,海淀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通过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入学秩序。
 
第二点变化是进一步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及审核流程。
 
其中,在审核流程上,2016年海淀区增加了线上初审,由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在京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上网查询。
 
进一步完善审核内容和审核细则。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即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其中,“在京暂住证”补充审核条件“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对“社保”的审核标准也进一步规范,包括申请人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6年3月至5月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补缴现象的不予通过。
 
第三点变化是在完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按照市教委要求,对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子女,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海淀区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2016年海淀区的初中入学政策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基本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初中入学方式包括第一次派位、特长生招生、寄宿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招生和第二次派位等途径。海淀区进一步规范了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并继续压缩特长生比例,全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单个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需要提供“五证”,审核办法和审核流程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hdks.gov.cn/)进行具体查询。
 
据海淀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海淀区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乔键介绍,近年来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生源持续增长,其中户籍人口入学需求增长明显,2016年该区小学入学需求约为2.9万人,与小学毕业生2万人相比,学位缺口近9000人。
 
为此,海淀区将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指导,提高政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将立足于海淀区首都中心城区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功能定位,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和布局,通过教育集团、贯通培养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面,努力办好居民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服务好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016年在海淀上小学和初中的条件和方式:


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方式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先由学区协调解决。

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初中入学方式

1.第一次派位。海淀区各小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必须按要求填报意向学校,由区教委进行统一派位。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海淀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

4.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北京市育英学校、北京市育鸿学校和北京实验学校(海淀)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5.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招生。
6.第二次派位。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凡属海淀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归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对居住在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问答
 
一、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目的是什么?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一是预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量和分布,做好入学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入学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yjrx.bjedu.cn(5月9日启动后方可登录),门户网站上公布统一的技术服务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就读小学应该在什么时间段网上注册?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应该在2016年5月9日-5月17日进行网上注册, 填写详细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小学申请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向街镇递交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2016年5月18日9:00 — 5月27日17:00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材料(法定公休日除外)。
 
六、暂住证有哪些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暂住证应为海淀区公安机关制发。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

2.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修改无效。
 
七、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就近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5)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协调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八、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九、申请人的社保在其子女入学后出现中断,是否对其子女连续在我区就读造成影响?

会有影响。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十、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哪些材料?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同一产权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去年已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今年“我”的孩子也要用这一地址申请入学,会不会受“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影响?

不受影响。自2016年开始,我区将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进行记录,不会与2016年以前的入学记录进行比对。从2016年起开始登记,2017年与2016年比对,2018年与前两年比对……以此类推。
 
十二、如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京,是否可以申请在海淀区入学?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办理。
 
十三、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在什么时间审核“五证”?

2016年4月27—29日,家长备齐“五证”及《申请表》,提交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审工作小组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十四、上过一年级的学生是否可以再次就读一年级?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凡上过一年级的学生,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已为其分配学籍号,此学籍号具备唯一性。在外地已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已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分配了学籍号。不能重复在北京市的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分配学籍号。
 
十五、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如果编写一个虚假信息能不能通过登记?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验证环节发现信息虚假,该条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可能影响儿童少年正常的入学程序。为此,申请人在登记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十六、信息填写错误了怎么办?

若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请自行进行网上撤销信息,并在5月9日—5月17日期间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
 
十七、登记的手机号码有什么作用?

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申请人获得各阶段相关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十八、没收到验证码短信怎么办?

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码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或安装了短信拦截工具,若未出现上述情况请拨打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客服电话4008310001咨询具体情况。
 
十九、《信息采集表》丢失了怎么办?

可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重新打印《信息采集表》。
 
二十、去学校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以学校公示的登记信息公告为准。
 
二十一、如何知道是否被学校接收?

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一经接收,入学结果不能更改。
 
二十二、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否可以正常上学?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二十三、不符合“五证”要求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整理|德宏观教 (个人微信号:jcjyq010)
内容来源| 海淀教育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转载请注明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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