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6.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7.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务中: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58.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职工自行申报社会保险,以开具的财政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建议参考当地的税务执行口径),以复印件形式到公司报销,不得税前扣除。
另: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对于公司的个税纳税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以凭借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凭证,要求企业会计将个人实际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工资收入中扣除后,再进行个税申报。
59.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60.参加财产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将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企业的保险费支出仍然允许扣除,其所获取的保险赔偿冲减赔偿损失,该保险赔偿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缴纳增值税。
61.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2.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3.为在本企业部分员工或中层领导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即使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补充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提环节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计提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对不能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报销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
6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
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66.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即使计入福利费、工资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如:为了保证职工家庭财产安全,公司拟为全体职工投保家庭财产安全险,这项保险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67.雇主责任险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0年06月28日答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雇主责任险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答疑: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工伤责任险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企业参加的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为保费基数乘以存款保险费率,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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