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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万科”还是“万坑”!?

     万科天地是万科、首开、旭辉、永同昌共同打造的40万平方米地标综合体,位于大兴CBD。万科一直自诩消费者所热爱的品牌,但是在市场上却有着“万坑”的美誉。从陕师大万科维权一波未平,到万科高新华府维权一波又起,再到郑州万科“坑人王”雨中哭诉维权。没想到在首都北京也出现了万科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严重影响整体房产大格局的现象。

     其实,对于在北京没有房子的人群来说,选择有口碑的开发商进行购买房产是人生中的大事。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购买一套符合心意的刚需房,选择了万科置业在大兴新开盘的地产——万科天地。

图为万科天地(北京大兴)
图为万科天地三期

   买房即使当初没有样板间我们还是选择了万科,因为我们信任万科。签合同的时候,即便业务员不给我们时间去细阅合同,但是我们还是无条件的签了购房合同,因为我们相信万科的信誉。尽管泰禾地产和恒大地产都有好的房源,但我们还是选择了万科,这不仅仅是万科当时的价格优势,还有大家对万科能力远超其他行业巨头的期待。

   但是最后这份对万科的信任我们得到了什么?得到了万科置业的虚假宣传;得到了万科置业的塘塞推脱;得到了万科置业在合同上的擦边球。

图为万科天地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万科在销售及装修过程中均存在欺诈购房者行为具体表现:

   1、销售在销售时宣传万科商住功能,向购房者展示户型模型,有居住功能,并且希望通过欺骗行为获利的明知而为之的主观心态。

   2、万科有欺诈行为,万科营销作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行为。

  3、装修表现:购房者装修合同显示山东某某装修公司,一期和二期在前期找过此装修公司索要装修发票,对方声称他们并未来参与过此项目的装修。

   经查证万科装修公司有层层转包违规等现象,万科未作申辩解释。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万科知法犯法、弄虚作假、欺满销售、虚构事实等行为已经违背理论道德范畴、应人人得而诛之。“我们1%的失误对客户就是100%的损失”这是万科的承诺,真的是使人泪目、倍感气愤。事实早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图为万科“承诺”


   这些图片只是众多万科脑残设计缺陷中的一小部分。当初万科承诺给业主们4000平米的精装修,得到的就是这样子糊弄消费者简装标准都达不到的所谓“精装修”。我们不需要有多么天花乱坠的内饰装修,至少我们的整体格局和整体设计是符合居住条件的、也是有安全保证的。

图为万科天地三期不合理设计
图为万科天地三期不合理设计
图为万科天地三期不合理设计
图为万科天地三期不合理设计

   明明是商住两用房,最后变成了纯商业办公房。在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置业的面前,难道承诺都不值得一提吗?老百姓辛辛苦苦挣了半辈子的血汗钱交给了你们,你们就是这样子给我们回馈!?觉得我们就跟蝼蚁一样任你们践踏我们的辛苦钱么!?

   从心底怒吼出——我们要维权!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不要让我们花了一辈子的辛苦钱,换来一个比棚户区还不如的万科高档小区。我们希望广大网友朋友们和媒体朋友们可以帮助我们,多多转发这条文章,我们只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想辛苦了半辈子换来是这样子的糟心!再次感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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