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最高军衔为少将。
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2011年5月1日起,全军预备役部队换发“07式预备役军服”。其中军衔标志改为银白色,与现役部队的金黄色相区别。另外军服还增加了臂章、军种标志、姓名牌、级别章等。
是否服预备役以及预备役军衔的确定,退伍战士的退伍证上已经标明,预备役士兵军衔一般是按照比现役军衔高一级的原则授予,也就是说,如果是义务兵退伍,就会授予预备役下士军衔。下士退伍,授予预备役中士军衔。依次类推。除非伤残等,可以免服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级数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军官制度体现了建设一支精兵强将的后备力量的客观要求,是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的一项战略举措。
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后,其预备役军官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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