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有关事项告知
2017-10
一、社会保险费率
险 种
原 费 率
现 费 率 及 执 行 时 间
现 费 率
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28%(单位20%+个人8%)
27%(单位19%+个人8%)
2016.5-2018.4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34%(单位28%+个人6%)
28%(单位20%+个人8%)
2014.10-
职业年金
12%(单位8%+个人4%)
2014.10-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
10%(单位8%+个人2%)
同原费率
长期
大病救助
120元/年(单位30元+个人90元)
10(单位2.5+个人7.5)元/月
长期
工伤保险
0.8~3.3%(浮动费率各单位不一)
长期
失业保险
1.5%(单位1%+个人0.5%)
1%(单位0.5%+个人0.5%)
2017.1-2018.12
生育保险
0.8%(单位0.8%)
0.5%(单位0.5%)
2015.3
二、调整费率后的各单位保险费抵算办法
1、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降低为1%,多征收单位的0.5%部分,在6月、8月、10月、12月应征失业保险费中冲抵。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2940元/月,8月份按新基数征收,在9月份应征数中补征了7月份差额。
三、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年龄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
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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