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们私闯民宅到我家里才被狗咬的,为什么要我赔偿呢?”山东,东营。朱女士当天正在自家的院子里割草,华某夫妇突然闯进朱女士的家里,朱女士并不认识这两个人,当华某夫妇走到狗的身边时,华某被狗咬了一口,华某让朱女士赔偿9067元,朱女士不同意后被华某起诉,判决的结果让朱女士不能理解。
事发的当天,朱女士在家里闲着没事,就打扫起了别墅里的卫生,正在割草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家里来了两个陌生人,他们还在自言自语的说着什么。
朱女士看到有陌生人进来之后,便问道:你们是谁,来我家里做什么,这是我的家,请你们出去。
这时候华某夫妇并没有出去,而是告诉朱女士,只是过来看看房子。
@雷神看法 华某夫妇边说话边往前走,刚好走到了朱女士家的狗旁边,朱女士也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蒙,缓过神后,才呵斥自家的狗。
听见华某一声尖叫后,便说自己被朱女士家的狗咬到了,要求朱女士对自己进行赔偿,华某怒斥朱女士没有看好自己的狗,应负赔偿责任。
朱女士当时就和华某夫妇理论了起来,朱女士认为这是我自己的家,我没有请你们来,是你们自己闯入了我的家里被狗咬到的,我没说你私闯民宅就不错了,你们怎么还好意思让我赔钱呢?
华某夫妇也是不依不饶,赖在朱女士的家里不走,朱女士也是想着让华某夫妇抓紧时间离开,当时便拿出二百块钱给了华某,华某夫妇当时也离开了朱女士的家里。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个多小时以后,华某夫妇又回来了,这一次,一进门便让朱女士拿5000块钱给自己。
这一次,朱女士并没有答应华某夫妇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报了警。
当民警来到以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最终也没有调解成功,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由于华某夫妇属于私闯了朱女士的家里,才被狗咬的,这属于民事纠纷,最终双方也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随后华某夫妇起诉了朱女士,要求朱女士赔偿自己医疗费3067元,交通费1000元,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一、华某夫妇私闯到朱女士家中被狗咬了,朱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朱女士作为狗的饲养人,有对动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义务,这些都是影响朱女士对侵权责任承担的事由。
朱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华某夫妇非法侵入自己的住宅,是本案发生的诱因,因此,两人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形,《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作出相关规定,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力的一切后果。
朱女士认为华某夫妇是非法侵入了自己的住宅,她就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拿出有力证据进行佐证。
根据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华某夫妇没有进入朱女士家中,只是在院子里,因此审理认为,华某夫妇没有非法侵入朱女士的住宅。
朱女士没有举证出有力的证据,也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华某夫妇有别的意图或对朱女士实施犯罪行为,最终认定朱女士构成侵权。
经审理最终判决:朱女士需给华某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医药费合计2393元。
一审后,朱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便驳回了朱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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