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也确实很无奈。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去世以后可以享受到这样几种待遇: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的余额,从2005年开始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逐月计入个人账户的。比如说按照3000元基数缴费,每月进入个人账户240元,一年就是2880元。现在大多数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在5~10万元左右。
退休以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首先从个人账户里支取,同时扣减个人账户的余额。参保人去世时,相应的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用于安葬参保人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包干使用,不退不补。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各个地方相差还是蛮大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而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高达一万七八千元呢,相差十几倍是有了。
第三,抚恤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目前,全国多数地方的抚恤金都是一次性发放,一些地方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
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是,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确定供养亲属为一人的,发放6个月;供养二人者,为9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者,发放12个月。另外,还有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福建省是五倍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
第四,是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指的是供养亲属没有收入能力,只能依靠退休人员养老金供养的情况,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不高,向上海市只有570元每月,很多地方已经纳入了低保。
实际上抚恤以及也有可能按月发放,像工亡职工供养工亡职工遗属的抚恤金,都是按月发放的,未来有可能会完善。
另外,像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实际上也是可以继承的。不过,多数人是直接买药花费完毕了。
总体来说,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山东省2020年去世职工除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以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1000元,一次性救济金67870元,也是一份不低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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