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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解读】:成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的激素替代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16 TES)

2016年10月,美国内分泌学会(TES)发布了《成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激素替代治疗临床实践指南》,新版指南内容涉及成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AI)的诊断、治疗、治疗风险、妊娠期管理、围手术期处理等。


本文对指南要点进行翻译与解读。


垂体功能减退症的诊断


中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1 建议将测定血清皮质醇水平的时间点设为上午8-9点。


1.2 不推荐用随机皮质醇水平诊断AI。


1.3 建议将皮质醇水平﹤3μg/dL作为诊断AI的切点,当皮质醇水平﹥15μg/dL时可排除AI。


1.4 当皮质醇水平介于3-15μg/dL之间时,建议使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刺激试验来诊断AI,如果30或60分钟时皮质醇峰值水平﹤18.1μg/dL(500nmol/L),可确诊AI。


1.5 建议口服氢化可的松(HC)的患者至少在服药18-24小时后再进行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的相关检测,使用合成糖皮质激素(GCs)的患者所需间隔时间更长。


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CH)

1.6 推荐使用游离甲状腺素(fT4)和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来诊断CH。


1.7 垂体疾病患者如出现fT4水平偏低,应考虑轻度CH可能。如果合并相关症状,或者fT4水平减少20%以上,应启动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


1.8 不推荐使用动态TSH分泌试验来诊断CH。


生长激素缺乏症(GHD)

1.9 对于疑似GHD的患者,推荐行GH激发试验,单纯GH检测不足以确立诊断。


1.10 推荐使用体重指数(BMI)对GH峰值切点进行调定。


1.11 不建议对有明确GHD特征的患者进行GHD相关生化检测。


男性中枢性性腺机能减退症

1.12 对于疑似男性中枢性性腺机能减退的患者,推荐行血清T、FSH和LH检测。


1.13 男性中枢性性腺机能减退症患者应在上午10点前(禁食一夜后)行激素水平检测,并除外合并急性/亚急性疾病,同时还要检测血清催乳素(PRL)水平。


女性中枢性性腺机能减退症

1.14 对于月经过少或闭经的患者,推荐检测血清雌二醇(E2)、FSH、LH。


1.15 GnRH动态测试无助于确立诊断,不建议使用。


1.16 对于绝经后女性,如无血清高FSH、LH水平存在,可确诊性腺功能紊乱。


中枢性尿崩症

1.17 对于多尿患者(大于50ml/kg*d),推荐同时检测血清、尿渗透压。


垂体功能减退症的治疗


激素替代治疗


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2.1 建议口服氢化可的松(HC),每日总剂量15-20mg,可单次或多次给药。


2.2 特定情况下,可使用长效糖皮质激素。


2.3 临床医生应教育所有AI患者在应激和紧急情况下正确补充糖皮质激素,AI患者应随身携带包含AI信息的医疗急救卡/手链/项链以及含高剂量糖皮质激素的紧急注射装置。


2.4 不推荐继发性AI患者使用氟氢可的松治疗。


肾上腺危象

2.5 临床医生在治疗由继发性AI导致的疑似肾上腺危象(AC)患者时,推荐立即静脉注射50-100mg氢化可的松。


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2.6 推荐应用L-T4将血清fT4维持在参考范围上半水平。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所需L-T4约为1.6μg /kg/d,应依据临床状态、年龄、fT4水平等因素调整药物剂量。


2.7 不建议使用L-T3、甲状腺提取物、或甲状腺素的其他制剂治疗CH。


2.8 不推荐根据血清TSH水平来调整CH患者的甲状腺素替代剂量。


睾酮替代治疗

2.9 对于成年男性中枢性性腺机能减退症患者,若无药物使用禁忌症,建议睾酮替代治疗。


绝经前女性的雌激素替代疗法

2.10 对于患有中枢性性腺机能减退症的绝经前女性,若无药物禁忌症,推荐予性腺激素替代治疗。


生长激素替代治疗

2.11 对于确诊GHD的患者,如无药物禁忌症,推荐行GH替代治疗。60岁以下起始剂量为0.2-0.4mg/d,60岁以上起始剂量为0.1-0.2mg/d。


2.12 推荐通过调整GH剂量,将IGF-1水平维持低于正常值上限,如出现药物副作用,应及时减少剂量。


2.13 对于IGF-1水平较低且没有垂体或下丘脑疾病的老年人,不建议给予GH治疗。


2.14 不推荐使用GH提高运动成绩,这在美国属于非法,缺乏科学或伦理学依据,且没有持续效果。


尿崩症

2.15 给予去氨加压素(DDAVP)治疗尿崩症时,应采用个体化治疗方案。患者应避免过量使用DDAVP,以减少低钠血症发生风险。


2.16 对于垂体后叶手术引起尿崩症的患者,应在DDAVP用药数周/数月后暂停给药,以明确垂体后叶功能恢复状况。


2.17 对于存在渴感减退的尿崩症患者,应谨慎使用DDAVP,限制液体摄入,密切监测血清钠水平和体重。


2.18 建议所有尿崩症患者佩戴有急救标志的手链或项链。


替代激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糖皮质激素与生长激素

2.19 对于未接受GC替代治疗、且垂体-肾上腺功能正常的患者,应在GH替代治疗前后检测HPA轴功能。


糖皮质激素与甲状腺激素

2.20 建议在L-T4治疗前评估CH患者的AI状况。


糖皮质激素与雌激素

2.21 在评估肾上腺储备功能、确定氢化可的松治疗剂量时,应考虑到雌激素会作用皮质醇结合球蛋白(CBG)引起血清皮质醇浓度升高。


生长激素与甲状腺激素

2.22 GHD患者在启动GH治疗时,应确保甲状腺机能正常,以预防CH风险;如果fT4水平已经低于正常范围,应给予L-T4治疗。合并GHD的CH患者,在启动GH治疗后,需要增加L-T4剂量以维持fT4水平在目标范围内。


2.23 CH可能会干扰GHD的诊断,建议在进行GH刺激试验前先治疗CH。


雌激素与甲状腺激素

2.24 对于需要调整雌激素治疗方案的CH患者,建议检查fT4水平,通过调整L-T4剂量将fT4水平维持在目标范围内。


生长激素与雌激素

2.25 与正常性腺功能的男性或女性相比,雌激素替代治疗的女性需要更高剂量的GH。


糖皮质激素与尿崩症

2.26 AI会掩盖部分尿崩症病情,建议在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后监测尿崩症的进展;相反,对于已经进展为尿崩症、但未曾确诊AI的患者,应进行AI相关检查。


腺垂体机能减退症激素替代治疗的风险


骨病

2.27 医生应个体化评估糖皮质激素替代疗法,避免剂量过高,以降低骨质疏松发生风险。建议使用小剂量氢化可的松替代疗法,以增加骨形成、重建骨平衡。


2.28 对于糖皮质激素剂量过高、伴骨折风险的男性垂体功能减退症患者,建议进行椎体骨折评估。


2.29 对L-T4替代疗法应保持监测,避免剂量过高,以降低骨折风险。


心血管风险


糖皮质激素治疗过度

2.30 对于中枢性AI患者,推荐使用最低耐受剂量的氢化可的松,以降低代谢及心血管疾病风险。


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

2.31 建议通过调整L-T4剂量,防止CH患者的fT4水平过低或过高,避免因甲状腺激素不足或过量而引发长期心血管疾病风险。


特殊情况


库欣病

3.1 在ACTH分泌性肿瘤切除后,糖皮质激素替代疗法应持续至HPA轴完全恢复正常。


3.2 库欣病根治手术后,应在替代治疗开始前复查甲状腺和生长激素轴。


泌乳素瘤

3.3 对于巨泌乳素瘤患者、以及使用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的中枢性性腺功能减退患者,应重新评估所有垂体轴的激素水平。


手术和/或放疗后肢端肥大症的GH替代治疗

3.4 对于肢端肥大症和有GHD病史的患者,如无已知禁忌情况,建议使用较低剂量GH替代治疗。


垂体功能减退症的围手术期处理


垂体手术

3.5 推荐AI患者在术前使用类固醇应激剂量,术后根据复查结果逐渐减量。


3.6 对于术前肾上腺功能正常的患者,建议使用个体化临床方案调整术后糖皮质激素剂量,直至HPA轴评估正常。


3.7 对于术前CH患者,应在非紧急手术前、以及整个围手术期使用L-T4治疗。


3.8 对于术前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患者,建议持续监测fT4水平6-8周,以便对术后CH进行评估。


3.9 建议将短效抗利尿激素(ADH)作为尿崩症的初始治疗药物。


3.10 尿崩症快速缓解后存在诱发低钠血症的风险,且术后7-10天存在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的发生风险,因此,在术后第一周内,DDAVP的给药剂量应视临床情况而定。


3.11 患者出院后可口服或鼻滴DDAVP,应明确教育患者在发生明显多尿时使用此类药物。


3.12 建议在垂体手术后6周复查垂体轴功能,并定期监测垂体功能不全的进展。


非垂体手术

3.13 手术当天,应根据疾病和重要应激因素的严重程度,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


3.14 轻至中度手术应激情况下,推荐氢化可的松使用剂量为25-75mg/24h(通常持续1–2天)。


3.15 重度手术应激情况下,建议先静脉注射100mg 氢化可的松,此后持续静脉输注,剂量为200mg/24h(或者50mg/6小时静注或肌注)。


妊娠期垂体功能减退症的管理


糖皮质激素

3.16 氢化可的松是妊娠期间糖皮质激素类首选药物,应根据个体临床情况调整剂量。妊娠后期可能需要更高剂量。


3.17 对于妊娠期间的中枢性AI患者,应密切监测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前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例如体重增加、乏力、体位性低血压或高血压、高血糖等。


3.18 地塞米松在胎盘中无活性,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


3.19 与重度手术应激相似,在分娩活跃产程期间应使用化可的松应激剂量。


甲状腺

3.20 对于妊娠期间的CH患者,推荐每4-6周监测fT4或tT4水平,必要时提高L-T4剂量以维持fT4水平在目标范围内。


去氨加压素

3.21 尿崩症患者进入妊娠期后,可继续使用DDAVP,并根据情况调整剂量。


生长激素

3.22 由于缺乏明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且胎盘能够分泌GH,在妊娠期间应停止GH替代治疗。


垂体卒中患者的垂体功能减退管理


3.23 推荐对所有垂体卒中患者进行急性垂体功能不全的相关检查。


3.24 由于急性AI有较高的死亡率,糖皮质激素治疗应持续至实验室检查确诊且患者垂体功能维持正常。


3.25 垂体功能减退症可随时间进展,无论是手术减压治疗还是保守治疗,都应监测垂体卒中患者的垂体轴功能。


抗癫痫药物治疗时的垂体功能减退症患者管理


3.26 对于接受非地塞米松GCs治疗、以及启用酶诱导抗癫痫药物(AEDs)治疗的患者,应告知其AI的早期症状和体征。


3.27 对于使用地塞米松治疗的AI患者,在联用酶诱导AEDs时,应增加地塞米松剂量。


3.28 对于接受L-T4治疗的CH患者,建议在开始使用AED治疗至少6周后检查fT4水平,如果fT4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应及时增加L-T4剂量。


3.29 对于已开始雌激素替代治疗的女性,建议评估AED水平,并在必要时调整剂量。


3.30 对于已开始AEDs治疗的患者,应监测DDAVP使用剂量,并根据需要做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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