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公司司机忽然拿着一张借条来问我,让我看看他的借条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这张借条载明的借款时间是2011年8月6日。据他说他向本地法院的法官询问过,法官说诉讼时效是20年,问我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他想起诉。那么司法实务中,民间借贷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怎么算?
的确,由于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大量的亲属、朋友、熟人、单位同事、生意合作伙伴等资金借贷往来案件,这部分案件的突出特点是借贷双方之间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借据只载明借款金额、时间、日期和借款人。这部分案件想起诉时距借款时间已经过了好几年,甚至有长达十几年的。困扰当事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诉讼时效,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早在2008年8月21日,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分为三种情形:
一、依法补充确定履行期限届满
是指依照巜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宽限期限届满的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众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的
指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结合上述规定,经询问公司司机,得知他于2015年11月第一次向债务人催收借款,并要求对方在三个月内还钱。可以确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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