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26岁的女生跟我控诉:她要离婚。
她老公31岁,他们结婚4个月,没有孩子。
婚后,她发现她老公欠债,彩礼16.8万是借的,办酒席的钱10多万,也是借的,娶她大概花了30万。
她非常气愤,为什么不告诉她,可以一起还。
她非常气愤她老公的隐瞒。
她要离婚,她老公不同意。
那就只有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大概一、两年的时间、最终结果就是她退还16.8万的彩礼。
我告诉她,还有第二条路。
她说是什么。
我说,“他一个30岁的男人,为了娶媳妇,借钱,花了30万,家里还是农村的,为了娶你,倾其所有,还背上了巨额债务,如果你只退还他16.8的彩礼,他会不甘心,会走极端,把所有的火发在你身上,你呢,人生那么长,想要快刀斩乱麻,不仅退还他的彩礼,办酒席的钱,也给他一半吧。”
她歇斯底里的大叫“凭什么,是他欺骗,现在还连累我,我都变成二婚的了,凭什么还要给他办酒席一半的钱。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是的,天底下就是没有这样的道理。
天底下也不是所有事情都讲对与错、讲平等、讲尊严、讲公平、讲正义。
所有的事情,所有的问题,只讲感受与人性。
有一位50岁的大姐,35岁以后,年薪越来越高,年薪百万肯定是有的。
她为家里出钱出力,又是买大房子,又是买好车,又是请保姆。
49岁那年,她发现,老公在外面有情况了,还要跟她离婚。
她发现,离婚的话,她老公可以带走一半的家产。
她歇斯底里的大叫,凭什么,他明明是过错方,就应该净身出户,我的血汗钱凭什么给他,让他去逍遥快活。
到了这把年纪,已经没有办法了,要不忍下来,求老公回家,要不眼睁睁看着,他拿走一半的家产。
明明他是过错方,为了钱,她也要忍下来,脸面、尊严不值钱。
其实这位50岁的大姐,在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写好相关的协议,做好公证,是可以提前预防的,可她没有。
今天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金钱对人、对男人是致命的诱惑。
在金钱这方面,婚前该写的协议要写,该公证的要公证。
当你想结束一段感情的时候,最好不要让男人在金钱方面受损失,宁愿自己多赔点钱,吃点亏,也让他少一点金钱的损失。
不要在这个时候争这个“理”字。
也千万不要在穷男人的身上跟他要钱,来证明他爱你、想娶你的决心。
很多女孩子犯了一个错误就是跟穷男人要钱,跟有钱男人谈感情。
男人,只能在你忙完了学业事业的情况下用来愉悦身心,不能用来依靠指望,甚至托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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