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立案受理了某物业公司诉业主申请支付物业费系列案,江西法庭在保障物业公司企业诉讼主体权益的同时着力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系列案件具有数量多、被告居住集中的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江西法庭组织干警在做好疫情防护的情况下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利用业主晚上在家的时间节点走进小区入户送达。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每一位涉案业主讲解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并听取业主们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不同原因,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矛盾,在送达阶段进行了解,并及时与物业公司核实情况,同时从中沟通协商,将纠纷化解在业主家门口、使义务履行于庭审之前,避免了群体性争端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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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并互负义务,在出现矛盾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解决问题,携手营造美好、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共同保障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建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