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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解读(精简版)之“征税范围”20条

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北京)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入要交增值税吗?(上海)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栏目征收增值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利息性质。

(评:在理财产品汇总,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是相当常见的,收益符合利息性质,按照贷款服务是应有之义。)

 

3.典当行的赎金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是否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北京)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典当提供的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就其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4.出租土地使用权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北京)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汽车抛锚后,拖车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什么服务?(北京)

答: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6.关于景区经营单位收取景区线路管理费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河北)

    景区经营单位向景区车辆通行线路承包单位收取的线路管理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权”征收增值税。

 

7.景区门票适用征税范围问题(山东)

  部分地市反映,景区门票适用生活服务中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征税范围界定问题,有关政策指引如下:

  (一)根据定义,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举办宗教活动、举办科技活动、举办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从二者征税范围注释来看,景区门票不属于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应属于“提供游览场所”的文化服务,因此,景区门票适用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提供文化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试点纳税人取得景区门票收入中,如包含提供文化服务以外应税行为收入,如游艺等,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8.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深圳)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9.婚庆公司提供婚庆策划、主持司仪、婚车花篮等整体服务,按照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深圳)

 

10.关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按照交通运输业还是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业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河北)

出租车公司无论是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还是向挂靠在本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车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照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评:在36附件中,“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未明确挂靠类,因为这类业务实质是使用公司的商誉,与无形资产有关。)

 

1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的有关规定(海南)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比如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集团公司拍地后,交给子公司开发的情况,怎么办?(上海)

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属于免税范围。如企业间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按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文还有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处理?全额按3%,差额按5%是否可选择?)

 

1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是否应征收增值税?(上海)

答: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14.关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河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评:从增值税的链条和原理上来讲,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确属应税范围。但考虑量能负担原则,需要后续出台分期缴纳或者定期缴纳等规定,否则极大杀伤投资意愿。

另一方面,将股权投资作为其他经济利益是值得商榷的,投资不是交易,未必对等、公允,因此,会计上所言的风险转移并没有有发生,也就是说投资者仍然将风险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这时征税,对纳税人行为的扭曲是最大的。)

 

15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北京)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评:一直以来,营业税时代的“混合销售”阴魂不散。其实,会计就是真实记载业务的工具,纳税人如果不能把自己业务分别核算,那是相当不幸的。因此,不要谈什么混合销售,谈什么兼营,分别核算就是了,这才是会计核算的意义所在。)

 

16.纳税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没有运输工具怎么征收增值税?(北京)

答: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评:短短几句话,就把业务处理说明白了,赞一个)

 

17.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不动产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河北)

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

 

 

18.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江西) 

答: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评:股权转让并没有排除在增值税之外,这点很重要。但是对于未公开发行的股票,应拟定规则,无论是核定还是评估,应纳入增值税范围。)

 

19.社会举办的英语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培训学校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河北)

    按照试点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国家不承认学历的职业教育等机构。

(评:这里历来是征管的空白处,尤其涉及到民办教育问题的学校,历史遗留了很多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次营改增对这类主体的纳税人资格予以明确,值得肯定。)

 

20.代表机构应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深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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