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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四章:现代化导致大家庭结构瓦解

2第十四章:现代化导致大家庭结构瓦解

在对比了两种社会环境下的养老方式以后就会发现,一个人的养老是和他将生产资料、生活技能传递给谁密切相关的。在现代社会中,一个有工作的人,只要他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只要他在缴税,他就已经完成了对正在获得退休金的父母的养老。

也许还会有这样的争辨,一个人养他的父母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上面所说的生产资料的传递,而是因为父母养育了子女。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就理所应当进行回报。但是,一个简单的反问就可以将这个逻辑推翻:身为父母可以不养子女吗?答案显而易见,不要说不养子女,就是在养子女的过程中进行虐待都是犯法的。一个人有了子女就必须将他们养大,将子女养大成人仅仅是不犯法!难道一个人只要做到不犯法就可以获得养老的资格吗?显然不能,他还需要做的更多。他需要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外为社会、或家庭创造了财富,开辟了发展道路,他才有资格获得那些继承了他所创造的财富和事业的人的奉养。因此,养老是和生产资料、生存技能乃至财富的传递相关联的,而不是与养大了子女相关联的。如今的城市中的老年人基本上都是从单位退休后拿退休金,也就是说他们至少将生产资料传递给了单位中的后来者,也就是社会。除了生产资料,大部分的退休人员将自己的生存技能也传递给了自己单位的徒弟而不是子女。于是,今天社会的老年人与自己成年子女之间可以传递的就只剩下他们的财产了。但是,很少有人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将财产分给子女。我们在这里不必追究是否应该这样做,只是需要说明这样的事实,没有对子女有生产资料、生存技能和财富的传递,就等同于不需要子女的养老。而一个人死后的遗产继承不属于财产的传递,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结果是法律的安排,并不代表死者的意愿。

其实孔子早就在《论语》中指出了“养”并不等同于“孝”。《论语》第二章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说:“当今所谓的孝之人,都标榜自己能赡养,可是养个宠物,马匹,也算是能养,如果不敬,和养宠物有何区别呢?”

在这里,孔子非常明确地将“养”和他所定义的“孝”区分开来。孔子说的很清楚,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敬”才是关键。只有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这相互的尊重与欣赏,他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才会畅通,他们之间的“传道”才会成为可能。可见,孔子给“孝”所下的定义是“传道”,与“养”无关,它并非今天我们普遍认为的、写在《新华字典》中的那个含义。虽然澄清孝的定义非常重要,但这并不是本章的主题。我们正在讨论社会发展给家庭结构所带来的变化,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所认可的[孝]的定义之一“尽心奉养父母”只是为适应农业社会大家庭结构所产生的礼[道德]。当社会发展导致大家庭结构瓦解的时候,养老也从由家庭完成转移到了由社会完成。更有甚者,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工作方式容许一个人在老年还可以叱咤风云,像李嘉诚这样的成功人士根本不需要退休,他们也就不需要被儿女奉养,他们自己负责自己的老年。而大多数没有达到这种水平的人会以退休的方式度过老年,他们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技能留给了社会,同时获得了来自社会的养老。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不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分配自己的财产给子女,于是子女与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赡养关系。可是我们现在将适应农业社会大家庭结构的养老观念用于现代社会的小家庭结构,结果就会得到本章开始所提到的成功人士不需要养老,而不成功的人反而获得养老的奇怪逻辑。

与“奉养父母”一样,[孝]的另外一个定义“顺从父母的意志”也是大家庭结构的产物。如果我们考察农业社会的大家庭结构就会发现它是一个金字塔结构,那时的社会由许许多多这样的家庭组成。由于一个人的生老病死都是在大家庭里完成的,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联系远远小于家庭内部的联系 

 

14.3 大家庭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4.3所显示的大家庭结构可以说是相对简单的,一般多子多孙,多代同堂的大家庭远比图中所展示的要复杂。由于家中的人员较多,身份各异,就如同一个大公司一样,一定要有相应的规范才能维持这样的大家庭运转。对于一个部门众多的大公司,最需要明确的是决策者和各层管理者之间的隶属关系。一定要明确谁是CEO,谁想谁汇报。只有这样公司才会运转,有了问题才知道该找谁解决。因此,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一定是金字塔式的,处于顶端的CEO是最终决策人。同样,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需要明确谁是决策人,谁归谁管理。只有这样,这个大家庭才能运转。以这样的思路延伸下去,许多规范家庭中人与人之间管理、隶属关系的条文就出现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时期。儒家三纲中的“夫为妻纲”就规定了夫妻、男女之间的管理、隶属关系。这个“夫为妻纲”进一步又发展为“三从四德”,对妇女在家庭中如何听命于男人做了更为详细的规范。三纲中的另一个“父为子纲”则规定了父管理子,子听命于父的关系。而我们正在讨论的[孝]的另外一个定义“顺从父母的意志”则是“父为子纲”一个细则。这些规范中有些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甚至不可理喻,但是,在大家庭结构中这样的规范人与人之间管理、隶属关系的细则就如同公司管理条款一样必不可少。

如今,像“三从四德”这样对妇女进行约束的规范都被冠之以“旧礼教”加以批判。但从第十章的论述可以看出,所谓的“旧礼教”不过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家庭、社会结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被定义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的[孝]何尝不是“旧礼教”。当社会发展导致大家庭瓦解之后,养老问题已经不在是父子之间的问题了。同样,“顺从父母的意志”也在大家庭结构瓦解后变得无法操作。如今的社会结构由于生产资料的传递方式以及社会化生产,子女在成年后基本上会自立门户,兄弟姐妹会各自建立自己的家庭。社会中的家庭结构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小家庭,而那些拥有成年子女的老年人会在某个时期形成“空巢”,他们的家会变成一个“空巢”的小家庭。不仅仅是今天的中国开始出现这样的家庭结构,其实这样的结构早就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 

14.4 小家庭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今天社会中,以小家庭的模式为主。当子女成年、结婚、生子后,他们形成的家庭与原来父母的家庭在社会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就如同一个个小公司一样,无论它有多小,成立的时间有多晚,它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成年的子女与其父母之间就不会再有管理和隶属关系。如果我们还认可用于过去大家庭的条文,就会发现其不可操作性。在大家庭结构中强调“顺从父母的意志”是为了明确这个家庭中的管理顺序,是合理的。但是将“顺从父母的意志”用于今天的社会、家庭结构就不合理了。显而易见的是,有哪一个公司会长期听命于另一个公司呢?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的发展导致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不能再抱着适用于过去大家庭行为规范不放,一定要求新的小家庭结构去符合旧规范。如同抛弃“三从四德”一样,同样是为金字塔式大家庭所制定的规范,被定义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的[孝]作为“旧礼教”一部分也应该被抛弃掉,适应今天家庭结构的新规范应该从孔子所强调的“敬”入手。

 [1] 我不得不使用方括弧[ ]将“传统美德”扩起来,因为这又是一个混淆“礼”和“道德”的词。读过《老子》就会得知,德是不能用“美”来修饰的,因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传统美德]实际上是历史上旧的礼之中那些现在看起来好的行为规范,这个词中的[德]表达的还是“礼”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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