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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购房十大“坑”1

揭秘购房十大“坑”1

看完这个以后买房再也不会上当受骗了!

随着房屋交易的日趋频繁,房产市场上的买卖纠纷不断涌现。红网的一份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购房者都曾遇到过房产纠纷。如何规避纠纷?如何理性维权?又是一年3.15,红网房产为置业者梳理了十大常见购房纠纷,邀请权威律师组团支招。

2016年红网消费维权房产版共收到网友在交房入住环节产生的投诉189次,投诉的原因为房屋质量、环境配套、房证拖欠、物业纠纷等。

据红网房产统计,2016年红网消费维权房产版共收到网友针对长沙(含内六区及长沙县)楼盘发布的投诉帖243个。住宅类投诉中,洽谈成交环节共产生投诉37次,占比16%。在交房入住环节产生的投诉189次,占比83%

事实上,买房是个复杂的过程,期间包括看房、选房、认购、签合同、交房、装修、入住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稍微疏忽都可能被坑。今年3.15,红网为您揭秘长沙购房十大“坑”,助你买房时不受骗。↓↓↓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遭受骗局不退定金成为购房者维权中的一大槽点。

买房支招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惠明:

订金的本质视为一种预付款,是合同双方为了体现签订合同的诚意,由一方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所以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支付手段,订金不具备担保的法律性质。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买受人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定金将作为赔偿金。若买方违约的,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若卖方违约的,应按照定金的标准双倍返还给买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订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若交付了“订金”,却未声明是“定金”形式的,一般难以以“定金”来主张权利。也就难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订金。

同样,买方交付了“订金”作为预付款,买卖双方并没有约定此预付款是“定金”性质,即使买方违约,卖方也不得拒绝返还“订金”。

开发商私改规划这种情况,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上并不鲜见。遭到小区业主的联名抗议后,开发商诚信遭质疑。开发商先斩后奏的情况,业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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