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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关注】玉溪润玉园小区(政法小区)交房引发维权 开发商回应暂停交房



今天早上,在玉溪润玉园小区楼盘售楼中心,逾百名业主手持标语,抗议物管收费过高。业主表示,该楼盘的物管收费过高。此外,业主还对代办及配套设施收费是否合理,房屋质量以及物业资质标准等问题提出质疑。


当小编抵达该楼盘时,发现数几十多名业主用手举着A5纸打印的标语,上面写着:理性维权,拒绝暴利;润居物管,不要你管;姐不要你的物管;哥不要你的物管;霸道天然气,未经我同意;安装太阳能,要公开招标……。旁边还围聚着近几百名业主。


据了解,该楼盘又名玉溪政法小区,小区业主主要为玉溪政法系统职工,小区位于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与凤凰路交叉口,开发商为:云南万昊集团旗下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为420835.78㎡,共1970套住宅。小区主要户型以高层住宅和高层复式住宅为主,辅以部分高档别墅。

小区于始集资于2008年,集资对象为公检法及政府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因玉溪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胡某担任润玉园小区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没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商行贿,操纵润玉园小区开发建设,导致玉溪润玉园小区建设一再延期。

今年920日,小区开始交房。业主纷纷电话及短信通知来接房,但是看了接房须知后,对小区收费提出质疑。小编了解到,业主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物管费收费过高、 配套设施收费不合理、维修基金收取不合法。

 焦点一:

物管收费标准过高

据了解,根据润居物业公示的收费标准,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约为人民币3200/年; 3200/12个月/150平方米=1.777元;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左右的约为人民币4900/年;4900/12个月/240平方米=1.701元;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左右的约为人民币5800/年;5800/12个月/350平方米=1.380元。

对于1.7元每平米的物管费,业主表示物管费用太高。有业主说:“山水佳园这样的高档小区的物管费用也就9角。据我了解,这应该是玉溪最高的物管费水平了。”

焦点二:

配套设施未经业主同意强制安装并且收费

在物业公示的收费标准中,我们看到,仅太阳能一项,单元房要交4600元,复式楼5050元,多层房5500元;天然气2000元,数字电视200元,业主杨先生表示,要安装太阳能等配套设施,从来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未经同意强制安装并且收费,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即使要安装,也应该公开招标,而不是你说多少我就要交多少。

焦点三:

公共维修基金不应该由开发商或物管收取

据了解,此次交房还要求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标准为高层:1150元×建筑面积×6%,多层房和1150元×建筑面积×6%。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比例为购房款的2%,以150平米的高层房为列,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1196×150×6%=10764元。

焦点四:

带露台的住户缴纳70年使用费,收费依据在哪?

根据收费公示要求,7、景园12幢和祥园123幢二楼带露台的住户,露台按650/㎡交纳70年的使用费,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分隔处为通透式栏杆,以250/m按实际长度结算收取。住户须按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使用露台,不得在露台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业主表示这是霸王条款,不愿意缴纳。


焦点五:

其他问题:没有验房环节,车位服务费、部分质量等问题

业主表示,开发商让来交钱接房,但是却没有验房环节,没有验房何来接房;业主还对车位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提出质疑。此外,还提出部分技术质量问题。


业主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以150平米的高层房,不带车位,2800/平米为例,在交房前必须缴纳的费用:

1、契税=总房款×3%=2800×150×3%=12600

2、配套费(太阳能、天然气、数字电视)=5500+2000+400=7600

3、产权证费用=765

4、维修基金=1150元×建筑面积×6%=1196×150×6%=10764

5、物管费=3200

总费用=12600+7600+765+10764+3200=34929



开发商:

暂停交房

针对业主提出的配套设施费、物业管理费等问题,开发商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玉溪网发出公告。从927日起暂停交房。

目前,小区业主已经组成维权联盟,选出业主代表准备与开发商谈判。我们将持续关注。


链接:

《业主心声——润玉园小区交房问题》


尊敬的建房领导小组及开发商:

根据你们电话及短信通知,经到实地探察,就目前工程完成的情况就进行交房,我们提出以下异议,垦请提供相关证书及收费依据,对相关事宜提出解决措施,并书面告之业主。

第一条 我们需要查看物业的“三书一证一表”,所谓“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二条 我们要求开发商提供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第三条 我们强烈要求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 我们需要查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比如: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第五条 我们不需要现在就缴纳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第六条 我们不需要向开发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

第七条 我们不需要他办理产权代办费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第八条 我们需要开发商出示收费依据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的手续及得到的批复,否则就是乱收费。

第九条 按销售产品的三包规定,电梯是属于三包产品,电梯使用运行、维护、年检费,保修期内应由商家维护,过了保修期不是有维修基金了吗?属于重复收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2、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第十一条 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第十二条 我们需要知道 “建筑面积容积率”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要求,请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三条 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格证书是否齐全?请把相应资料准备,物业公司须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来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2%-3%缴纳。,请问开发商你们执行的是哪家的规定?有依据请出示!

第十五条 按照你们的收费公示的收费标准,经测算(1)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约为人民币3200/年; 3200/12个月/150平方米=1.777元;(2)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左右的约为人民币4900/年;4900/12个月/240平方米=1.701元;(3)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左右的约为人民币5800/年;5800/12个月/350平方米=1.380元,问你们的测算依据是执行哪样的标准?是发改委还是土地局?请公示!

第十六条 我们需要看到以下是否验收并合格备案? 规划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总体验收合格并备案。请出示!

第十七条 车位服务费,二次加压费收取依据?请出示!

第十八条 排水、排污系统是否搞好?请出示验工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景园10幢、祥园6幢等周边山体滑坡隐患如何排除的?请出示相关施工证明

第二十条 我们强烈要求取消霸王强制消费。配套设施未经业主同意强制安装并且收费,如太阳能、安装燃气,数字电视。这些为何要强性要求业主交费安装?请给出业主跟你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已经付款完毕的业主,请明确给出拿房产证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我们需要知道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请拿出规划和实测数据

第二十三条 我们强烈要求目前已经发现的车库漏水,道路积水等问题进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我们强烈要求在目前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公司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二十五条 我们强烈要求必须将内部景观处理好,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才能进行交房!

第二十六条 我们强烈要求取消霸王条约,凡是未签订在合同之内的收费项目,都是违法的,如: 7、景园12幢和祥园123幢二楼带露台的住户,露台按650/㎡交纳70年的使用费,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分隔处为通透式栏杆,以250/m按实际长度结算收取。住户须按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使用露台,不得在露台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

650/㎡交纳70年的使用费,这个收费坚决不行!

第二十七条 我们强烈要求公布建房小组成员购房、车位、交房以及缴费情况!提前装修的别墅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提前可以装修!!!

第二十八条 我们强烈要求是验房而不是交房!!我们强烈要求要对自己的住房验收后在进行其他下步程序!

第二十九条 其他相关建议

一、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合同等是接房的依据。

2.按照开发商的接房流程,没有现场验房环节,没验房怎么接房,因此应先要求开发商带领业主按照第一条验房,确认相关问题,才能继续后续流程。

3.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开发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站,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单位和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局备案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应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政府部门通过了备案,那会让人浮想联翩。

4.若没有进行过竣工验收,业主先接了房,相应的保修期从接房日起算,照管责任也转移。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29条、第30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6. 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应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不应再单独收费。

7.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电梯在质保期内不应收取维护费用,应请建设单位提供电梯的质保期证明,本人认为起码要质保两年吧。

二、部分技术质量问题

以下问题在合同上都有明确要求,变更需甲乙双方同意:

1.按照购房合同的分户平面图,以三号房为例,在书房有一储藏室,该储藏室有围护结构,而现场没有,不符合合同要求。

2.入户花园、生活阳台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做SBS改性沥青防水。暴雨时,或阳台上洗衣服,水可能会渗透到下一层,这就是业主的责任了,很麻烦。

3.小区照明系统还没有完工,晚上黑灯瞎火的。

4.小区监控系统、道闸管理系统、小区巡更系统尚未安装,也就是说,小区还不封闭,人员复杂,接房后若出现有人入户破坏等现象,都是业主的责任,以现在的情况,出现问题的概率比较大。

5.按合同,开关插座品牌应为”TCL品牌中档”,但实际使用的是Legrand,不知道是什么牌子,虽是小问题,但也违反了合同要求。

三、其他问题

1.根据合同“第十条 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和在《玉溪日报》登出交接通知后三十天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同乙方已接受所购房屋”,全体业主接到电话后,可以等到第十天再去接房。每个业主都推迟十天并且集中在一天接房的话,要保证在1031前交房,很考验开发商的水平。套句熟话,“你懂的……”

绝大多数人对建筑工程的验收都是外行,但我们都能做卫生间防水的24小时蓄水试验,在卫生间放750px的水,第二天问问楼下住户有没有渗水现象,同时也要请楼上住户做同样的试验,不管是谁的责任,以后对你都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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