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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6〕76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十三五”规划》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十三五”规划

  工程造价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建设工程投资宏观调控的基础,也是保障建筑市场交易公正和公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科学编制本市工程造价管理的“十三五”规划,对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造价工作回顾

  近年来,本市工程造价工作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化改革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完善工程计价制度,转变工程计价方式,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规范工程造价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实现工程造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发展成就

  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为适应工程计价体制改革,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本市造价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至三十八条工程合同与计价相关条款适度放松了社会投资工程的政府管制,加强了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控制,体现了优化政府服务与强化政府监管并举,为本市工程造价管理实施依法监管提供了依据。

  为实现“到2020年,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目标,发布了《上海市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建管〔2015〕57号),提出建章立制、建管并重、改革创新、深化改革、提升管理五项实施方案,并部署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

  结合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发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沪建管〔2015〕451号), 明确了竣工结算备案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的合法权 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沪建交〔2011〕1032号)精神,发布并施行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建筑、 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其他陆续出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DG/TJ08-1202-2011)、《关于发布〈上 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67号)等。这些制度的出台,为稳步 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断完善

  在2001年-2010 年间发布了建筑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公用管线工程、园林工程、民防工程、水利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的概预算定额,其中预算定额八本,概算定额七本,覆盖建设工程各个专业,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合理的计价依据。在2000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于2014年全面开展了建筑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燃气工程、园林工程、民防工程、水利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九个专业预算定额的修编工作,本市建设工程定额更加完善。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倡导绿色建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已经启动了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

  为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进一步统一了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规范了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发布了“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的通知”、“关于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中增加分类特征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并进行了宣贯工作。

  3.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上海从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转向对存量设施的管理,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的维修与养护工作日益繁重,定额的服务范围需要从建设过程拓展到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编制并发布了一系列养护维修定额。同时为了缓解财政经费申请与使用过程中的矛盾,初步建立了国内领先的“预算定额+年度经费定额”的养护维修定额模式。养护维修预算定额作为设施管理单位编制维修养护项目预算的依据, 也是维修养护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年度经费定额是根据预算定额和规定的养护维修率编制的,作为设施管理单位编制维修养护年度经费、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

  4.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完成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登记窗口平台”的开发、调试、开通和运行工作。建立了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平台,制定了造价信息收集、整理的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备案数据格式,提高造价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通用性。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不断完善造价信息筛选、加工的方法,持续编制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季度建设工程指标和月度建设工程要素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与指数等信息,充分发挥了造价指标、指数在工程造价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5.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长足发展

  通过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不断发展,截至2015年10底,本市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共有154家,形成了年产值超过32亿元的工程造价咨询产业。咨询企业从原有单一的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审价等服务逐步扩展到建设工程全过程参与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地域也从本市扩展到全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

  通过贯彻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造价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截止到2015年10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5173人,取得造价员从业资格的人员30955人,基本满足了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主要问题

  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

  近年来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正在不断出台和修正,但与其它行业相比,造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配套不够齐全等问题,有些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尚未完全形成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制度保障。

  2.工程定额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初步建立了定额体系,概算、预算和维修养护定额已覆盖了各专业,但是定额体系需要进一步梳理,尤其是估算指标覆盖专业较少;消耗量和工料机价格测算的基础数据科学性不足;各部门定额统筹管理和动态修编机制尚未形成;定额修编周期过长,其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飞速发展,标准不断更新和提高,定额已滞后于技术发展。

  3.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尚需加强

  工程造价信息搜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信息来源多元化程度不高,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化、资料收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造价指标指数分析方法尚需科学化,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的社会力量不足,政府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的服务边界比较模糊。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不够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企业资质挂靠情况时有发生,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行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协会对造价咨询企业自律作用尚未全面发挥。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建设工程造价改革需求,实现市场决定造价及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维护市场秩序奠定基础,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法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定额体系完整、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为本市建设工程转型发展提供高效服务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同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行为规范的市场格局,促进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

  在建筑市场转型发展及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工程造价的依法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

  1.研究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计价依据的法律地位;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原则,明确市场主体计价遵循的规则、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监督检查、争议解决等事项;落实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工程参与各方计价行为, 尤其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管理。

  2.研究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明确定额编制及修订的依据、方法、程序、周期等事项,建立定额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工程定额与工程建设实际及建筑业转型发展紧密结合,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

  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逐步组建一支稳定的定额编制专家团队。动员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定额的测算,提高定额消耗量与工程现场的匹配程度。

  3.研究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办法》

  明确造价信息的发布内容、采集方式、发布主体、审核校验等内容,规范造价信息发布行为,完善造价信息发布机制, 为工程建设各阶段提供可靠准确、贴近市场的造价信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方式的转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定额体系

  为适应建筑业工业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满足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工程对计价依据的需求, 推进定额精细化、全覆盖。

  4.编制工程建设与养护维修定额体系表

  梳理本市现有工程建设定额与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完善的工程建设与运营养护维修定额体系表,列出已有定额、需新编定额及需修编定额,以指导定额制(修)订工作。

  5.完善各类工程建设定额及养护维修定额

  (1)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各类工程建设定额,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发展,根据需要及时编制、修订、补充,充分发挥定额在“四新”推广应用中的促进作用,为建筑业转型发展和技术创新做好基础工作。

  同时,为了与已修编的预算定额配套,需全面修编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民防工程等概算定额。

  (2)为适应本市快速发展的城乡基础设施养护需求,提高城市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如编制《燃气管线维修养护预算定额》等,在专业上做到全覆盖。强化养护维修定额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编已有定额,如修编《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定额》等,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服务。

  (三)继续完善工程量计价规则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制度,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断完善计价规则。

  6.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管理制度

  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大力推进本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推广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素价格指数调价法,完善清单计价配套措施。

  7.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

  跟踪建设工程领域BIM 技术应用的发展状况,积极推进与BIM技术相配套的计价规则、造价管理应用规程,充分发挥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基于BIM技术的造价协同管理。

  (四)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机制

  为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发展需求,引导各方合理定价,进一步完善造价信息发布机制。

  8.构建多元化的造价信息服务机制

  深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服务边界,明确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清单。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方法科学化、机制市场化。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实现建设行业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共享。

  9.完善工程造价“大数据”分析系统

  制定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充分运用工程招投标、 竣工结算数据库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对各类工程要素价格进行整理、统计、分析与总结,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补充、修正、 完善价格信息,不断提高造价信息服务质量。重视已完成工程数据资料的积累和数据库的建立,倡导工程师将经办的已完工程的资料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收录到数据库中,实现联网共享,为测算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提供依据。

  (五)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发展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拓宽监管途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能力;提升引导、服务水平;加大培养人才的力度。

  10.加强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动态检查机制,加强对成果

  文件、资料的定期专项检查,强化造价咨询企业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服务意识,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11.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抽查,探索以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并与资质资格管理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相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12.推进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快造价咨询企业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标准建设;

  (2)健全造价咨询资质资格管理系统,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的信用信息档案,依托现有的建筑业信用平台,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的信用系统,将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检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适时公开相关信息,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环境。建立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立体监督体系,保障造价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3)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质资格管理系统与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有效地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

  13.加强行业协会在造价管理中的自律

  引导充分发挥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强化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升协会在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为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服务的能力。

  14.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和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造价咨询机构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为基础,通过融合其它专业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宽造价咨询服务内涵,拉伸产业链,提高咨询服务的能力;鼓励本市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培育一流的造价咨询企业,支持本市造价咨询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为适应造价咨询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技术经济文件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专项培训与专业交流,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培养一批视野开阔、专业精进、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造价咨询行业领军人物。

  (六)加快课题研究及成果运用

  加大与造价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力度,建立工程造价行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长效和动态研究机制,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实现造价管理水平的提升,用科学理论促进工程造价管理事业的持续发展。

  15.研究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机制

  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探索过程结算、分段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探索竣工结算文件(结算书) 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引导工程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

  16.研究发挥造价专家作用

  充分发挥造价专业人才的作用,研究建立专家库、成立专家委员会,积极推动专家委员会参与定额编制、工作检查、造价纠纷等工作,充分体现专家库专家的专业性、权威性,提高造价管理工作质量。

  17.研究营改增工作的平稳落地

  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和造价管理体系带来的变化,起草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实现国家建筑业税制改革后的平稳过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实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和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分类指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推进造价管理各项工作。

  2.强化法制建设

  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同时注重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早日出台,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3.增强造价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进一步明确造价管理机构职能,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充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定额测定、编制、造价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制定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造价管理相关工作经费投入,提高定额制(修)订、造价信息的编制经费,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投入,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团体对科研的投入。建立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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