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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改判轻罪赌博罪成功案例汇总大全(2021)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同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二者在刑罚处罚上有极大区别。赌博罪的刑罚明显比开设赌场罪轻,其法定刑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开设赌场罪法定刑最高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参与赌博的人是以获取金钱或者财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是指除传统的营利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立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赌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设注的,以及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也属于开设赌场。

因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犯罪行为相近,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些一审错误认定为重罪开设赌场罪,而二审改判为轻罪赌博罪的案例。笔者通过“开设赌场”、“赌博罪”、“改判”、“二审”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了52份改判案例,其中整理、汇总了14份有效案例的相关裁判观点,因整理时有所取舍,难免挂一漏万,仅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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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First 
在司法实务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构成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还是有显著区别的,开设赌场罪相对于赌博罪来说,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地点相对较为固定,相对有组织性,有分工,并提供赌具。
特别是聚众赌博型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在组织、招引他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等行为方式上有相同之处,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一、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赌博工具齐全,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经营方式相对开放,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参赌人员不参与赌场的场所决定;而聚众赌博的场所一般由组织者和参赌人员临时决定,规模一般较小,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非经营性、隐秘性,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和内部分工,其获利方式可能通过提供配套服务等获取经营性收益,具有半公开性,即开设赌场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经营者一般不亲自参与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本人亦不会参与赌博;
三、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对场内赌博具有控制力,赌博规则的制定、赌具的提供以及是否进行赌博行为均由组织者决定,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和参赌人员地位相对平等,赌博规则也往往由参赌人员共同商定。

二、开设赌场罪改判赌博罪案例

Second
(一)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进行赌博,构成赌博罪。
案例1:曹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
案号:(2015)东中法刑一终字第82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进行赌博,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不当,量刑畸重,本院予以纠正。
(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
案例2:常某某、李某某等与罗某某、陈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
案号:(2020)新32刑终87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常某某等人伙同原审被告人罗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用扑克牌以斗“牛牛”的方式,多次组织、容留多人进行赌博,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赌博罪,原审被告人齐志成、唐文金、朱弈帆明知常志强等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提供抽头渔利、接送参赌人员、放风等直接帮助,应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案例3:陈某甲、徐某甲等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案号:(2016)浙03刑终226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陈某甲、原审被告人徐某甲、吴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本案参赌人员系吴某电话纠集,账单上记录的全部参赌人员连同赌窝开设者陈某甲在内仅11人,赌博地点系租赁的套房,赌博方式是“W州百变双扣”,输赢额、抽取头薪额均以筹码记账结算,赌窝运行方式的特点决定了赌窝相对封闭,参赌人员相对固定,赌窝开设者与参赌人员相对熟悉,与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赌博场所相对开放、参赌人员不特定等客观方面特征有别,原判定性为开设赌场罪有误,予以纠正。
案例4:董某某开设赌场案
案号:(2016)陕06刑终58号
裁判要旨:开设赌场犯罪具有一定的规模,内部有严密组织和明确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负责收费、记帐、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行赌场参赌。本案规模较小,仅系利用自己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故原判认定上诉人董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错误,应予纠正。
案例5:郭某开设赌场案
案号:(2016)皖15刑终213号
裁判要旨:郭某在本案中参与赌博,参赌人员较少且相互熟悉,时间上不连续,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重新组织,抽头方式比较随意赌博场所较为隐弊,不具有营业性、公开性,没有严密的组织性和人员分工,赌博方式也是共同商定的。因此,郭某的行为更符合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构成赌博罪。原审被告人郭某以营利为目的,邀约他人聚众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和结算,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同类案例:(2018)粤17刑终55号陈某某、严某某开设赌场案、(2015)鄂孝感中刑终字第00129号邓某开设赌场案、(2014)信刑终字第320号刘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通过其掌握的赌博网站信息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的,构成赌博罪。
案例6:高某某、雷某等开设赌场案
案号:(2019)晋03刑终34号
裁判要旨:本案赌博方式是参赌人员通过电脑进入被告人高某某等提供的网址,输入被告人自己注册的账号、密码,由被告人通过绑定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移动支付给赌博网站,参赌人员用被告人提供的游戏币下注,进行游戏赌博,游戏网站根据下注金额的比例给被告人高某某等返利。上诉人高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原审判决认定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7:胡某某开设赌场案
案号:(2020)粤13刑终140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胡某某伙同他人有利用其掌握的网络棋牌类网站房卡链接到其创建微信群供他人聚众赌博,再另建微信群用于结算赌资从中牟利的行为,属于网上聚众赌博,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四)在案证据仅证明上诉人实施赌博行为不能证明具有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8:洪某某、程某某等开设赌场、赌博案
案号:(2017)皖07刑终119号
裁判要旨:在案证据仅能证明上诉人赵某某、胡某某应邀至洪某某、程某某赌场实施了包推庄以及与洪某某、程某某合伙包推庄的赌博行为,而不能证明二人实施赌博行为具有为洪某某、程某某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原判认定二人行为系接受赌场分工,与查明事实不符。因此,抗诉机关和上诉人赵某某、胡某某认为二人行为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
(五)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在赌博网站进行赌博的,构成赌博罪。
案例9:黄某甲赌博案
案号:(2015)漳刑终字第346号
裁判要旨:黄某甲帮助黄某乙在洪某提供的网站上多次购买六合彩,洪某共收到黄某甲的“六合彩”投注752.1万元,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帮助黄某乙和洪某进行赌资的转账、结算的行为,尚不能认定黄某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黄某甲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还积极帮助他人在赌博网站进行“六合彩”赌博投注,涉案金额达752.1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赌博罪。
(六)收取参赌人员赌注后向庄家报单,供庄家与参赌人员对赌而获利的,构成赌博罪。
案例10:卢某某开设赌场案
案号:(2019)粤53刑终99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卢某某收取参赌人员的赌注,并把投注款交给庄家钟某某等人,供庄家与参赌人员进行对赌,上诉人则按庄家给其的一定比例提成从而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同类案例:(2019)粤17刑终149号刘某某开设赌场案
(七)利用注册的赌博网站账号接受投注,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11:欧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案号:(2020)湘12刑终453号
裁判要旨:关于邓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罪名定性错误,三被告人应定赌博罪的辩护理由,经查,欧某1、欧某2、邓某某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注册了赌博网站的账号,通过微信群招募参赌人员,代为收取参赌人员的赌资,利用赌博网站注册的账号帮参赌人员投注,牟取赌博网站9%的返点利润。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欧某某等三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下级账号,其行为不符合关于认定网站代理的规定,不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故该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同类案例:(2015)衡中法刑二终字第83号彭某某赌博案
(八)入股赌博网站后未参与利润分成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12:唐甲、张某甲等开设赌场案
案号:(2020)湘11刑终457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张某甲、黄甲、唐某乙、唐某甲四人虽入股与上诉人唐甲合伙租借赌博网站,但上诉人张某甲等四人并未参与赌博网站总流水的提成分红,其四人仅负责赌博网站的盈利、亏损,应认定为赌博罪。
(九)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他人的赌博行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构成赌博罪。
案例13:夏某甲、夏某乙等开设赌场案
案号:(2019)闽09刑终197号
裁判要旨:上诉人夏某甲雇佣原审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夏某乙、陈某某等人,以游戏网站为媒介,为他人的赌博行为提供费用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十)行为发生时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尚未设立,按照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案例14:朱某某开设赌场案
案号:(2019)闽03刑终66号
裁判要旨:经查,上诉人朱某某于2002年4月至11月间参与赌博犯罪,而开设赌场罪系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设立的罪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上诉人朱某某的犯罪行为应适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关于赌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偏重,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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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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