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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审判实践

     为防范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高空抛物恶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高空抛物罪已经实施一年,这一年中究竟有多少案例?什么样的高空抛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量刑一般有多重?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高空抛物罪的审判实践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输入“高空抛物罪”和“基层法院”的选项,一共看到106个判决。这其中还包括一些裁定,也就是说高空抛物罪的总数不超过100个。全国不到100个判决,数量确实较小,是否可以推断出司法机关对高空抛物入罪还是持谨慎态度呢?

     笔者按时间顺序选取了最近的50个判决,也就是全部判决的一半还要多,其中又选取了客观行为、危害结果和量刑等三个要素,对50个判决进行逐个梳理,内容如下:

       以上是50个判决的摘要情况。基本将高空抛物罪的基本样貌呈现出来。以下笔者分别对其几个核心要素进行简析:

       首先,看被告人抛物的地点。50个判决中,除1个是抛掷村委会一楼大院外,其他的49个均是在住宅区往下抛掷,属于人员密集地区。在50个判决中,法官无一例外都详细描述了抛物的地点,显然这是构成高空抛物罪的重要因素。刑法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入罪,何为“情节严重”?在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可以参照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规定:“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往下抛物,显然造成伤害结果的概率更高,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大。如果在荒无人烟的地方随便怎么抛也不会造成伤害,不用刑法规制。所以,法官在考虑定罪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抛物的地点。

        其次,是抛掷的具体物品。抛掷的物品也是影响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关键要素。如果抛下的是没有重量的物品,比如纸片、塑料袋等,即使砸到人身上也不会造成伤害,当然该行为就没有危险性,也谈不上“情节严重”。从50个判决来看,所抛掷的物品都是具有伤害力的,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活用品,一类是其他物品。在生活用品中,最常见的是酒瓶,有11个案例,占到22%。酒瓶抛掷的危险性还是比较明显的,从高空抛下的酒瓶重量足以砸伤或砸死人,还有可能破碎弹到人身上。除了酒瓶,还有菜刀、凳子、锅、盆、电风扇、菜板、燃气灶、烟灰缸、床板等。其他物品则有建筑垃圾、水泥块、石块、砖块、铁锹、油漆桶等。

       在判决书描述抛掷物品时,为了表明物品的危险性,通过重量、体积、面积等对其量化描述,如“压缩木床板(长2米,宽0.9米,厚0.01米)”、“长60厘米×宽50厘米×高80厘米的电冰箱(净重30千克)”、“平衡车(重约5.9千克)”,这样的具体描述使被告人抛掷行为的危险性显而易见。在50个判决中,最轻的抛掷物品应该是“装有水的“星巴克”透明塑料杯和装有小龙虾餐食残渣的白色塑料碗”。但是,一颗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脓包,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所以,一杯水造成的危害也不可小觑。

       第三,就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来看,50个案子中共有24个有危害结果,占到48%。其中有5个案子的危害结果是造成人身伤害,均为轻微伤,没有轻伤以上结果的案件。高空抛物罪的最高量刑为一年有期徒刑,属于轻罪,如果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其量刑不足以调整这样的行为。因此,2019《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处罚。”其他则是造成物品损坏,最为典型的就是砸坏楼下停放的汽车。

       第四,量刑情况。高空抛物罪的法定刑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0个判决涉及51名被告人,共有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30名被告人判处拘役,1名被告人单处罚金。51名被告人中有25人判处缓刑,几乎占到一般,说明高空抛物罪缓刑率还是很高的。

      从量刑时长来看,最长的一个刑期是有期徒刑十个月,且没有缓期执行。被告人的行为是往窗外扔了38个粽子和一些猪排骨。刑期最短的是拘役一个月,也无缓期执行,被告人的行为是将电饭锅从4楼窗户扔下。这两个判决都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从抛掷的物品看,电饭锅数量少,只有一个,但重量明显超过排骨和粽子,假如造成危害,后果会更严重。从判决理由来看,主要是扔粽子的被告人系累犯,从重处罚,因此造成了这种明显的差异。

     判决的量刑和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有关系吗?24个案件有危害结果,其中9个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也即造成危害结果的被告人中有37.5%适用缓刑。无危害结果的案件是26个, 11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也即未造成危害结果的被告人中有42%适用实刑。从这组对比数字来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与适用缓刑似乎并无明显的关联。通常理解认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判刑更重没有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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