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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

大言不惭,则无必为之志,而不自度其能否矣。欲践其言,岂不难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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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日大言不惭的人,大多难有实干精神。既有理想又能实干的人确实少之又少。再者,理想、目标和吹牛、忽悠是不一样的。


陈成子弒简公。

成子,齐大夫,名恒。简公,齐君,名壬。事在春秋哀公十四年。

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弒其君,请讨之。”

朝,音潮。是时孔子致仕居鲁,沐浴齐戒以告君,重其事而不敢忽也。臣弒其君,人伦之大变,天理所不容,人人得而诛之,况邻国乎?故夫子虽已告老,而犹请哀公讨之。

公曰:“告夫三子!”

夫,音扶,下“告夫”同。三子,三家也。时政在三家,哀公不得自专,故使孔子告之。

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

孔子出而自言如此。意谓弒君之贼,法所必讨。大夫谋国,义所当告。君乃不能自命三子,而使我告之邪?

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以君命往告,而三子鲁之强臣,素有无君之心,实与陈氏声势相倚,故沮其谋。而夫子复以此应之,其所以警之者深矣。

程子曰:“左氏记孔子之言曰:‘陈恒弒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此非孔子之言。诚若此言,是以力不以义也。若孔子之志,必将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而率与国以讨之。至于所以胜齐者,孔子之余事也,岂计鲁人之众寡哉?当是时,天下之乱极矣,因是足以正之,周室其复兴乎?鲁之君臣,终不从之,可胜惜哉!”

胡氏曰“春秋之法,弒君之贼,人得而讨之。仲尼此举,先发后闻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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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的话,却也可笑。当时即使将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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