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土地确权目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长期以来,在国家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存在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所得到的‘’利益‘’,直白一点说就是‘’地价‘’天差地别。
城市建设用地,一亩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农村建设用地(也就是村集体的土地)一亩只有几万甚至不到一万。极大的损害了农民利益。
还有,村委会或村干部可以把农民的土地以几千块钱一亩收回去,然后一亩几万块甚至十几万块钱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土地权属不明,农民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目的就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属于自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今后,无论谁征用农村建设用地,价格与城市建设用地没有区别。可能有人还是不明白这与农民个人有什么关系?
举个例子:国家(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征用某村100亩土地,如果是过去,可能一亩地只给你一万块钱甚至五千块钱,但现在,可能会是十万甚至十几万,那么,100亩土地所得的总价有多大差别。这些钱一部分留在村集体账户上,以备他用,一部分要分给失地农民。
土地确权的意义:
二、土地确权的意义:
1、确保农民权益
从短期看,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长期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资产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2、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这个上面讲了,不再赘述。
3、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提供依据,实现规模化耕作。
这个也不用多说。
回到题主所说的情况:有些村在土地确权时将土地平分给村民,合理吗?
首先不合法。土地确权是对农民原有的承包地按原承包合同和土地权证的数额经过测量,原有承包地没有问题,没有争议和纠纷就可以确权,有问题和争议纠纷的,待解决处理后再确权发证,而不是打乱平分。
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承包期内,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打乱平分,只是暂时出现了平均和‘’人人有地‘’,但随着人口生老病死、出进变化,今年平分了,明年就又会出现不平衡,怎么办,再打乱重分?
所以,这个村子的做法难以合理,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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