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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死后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答: 土地确权不是收回土地,也不是调整土地,老人死后的土地是不能收回的。


土地确权的概念有两个关键点。

1、以二轮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二轮承包关系为基础就是承包关系没有变,实际上土地确权是二轮承包关系的延续,发包方还是原来的发包方,承包人还是原来的承包家庭农户,承包的土地还是原来承包的那些土地。

2、以实际测量承包面积据实登记确权。什么意思呢?就是现在承包人手上有多少承包地就确权多少。确权之前被征占的、被转让出售的、被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这些地确实不在的,就不再登记确权。在确权之前,从别人手中购买的地,继承的地,受赠与的土地该确权的还得要确权。也就是说,现在承包人手上有多少承包地就据实登记确权多少承包地。


老人去世的土地不能被收回。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制。承包家庭成员去世的,只要这个家庭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就可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地。

2、《士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承包地。

3、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一是体现在承包期内不收回土地,不调整土地,二是体现在承包期到期还可以继续延长承包期,三是体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长期稳定不变政策。


所以,农村土地确权,老人去世的土地是不能被收回的,也是不能被调整的,老人去世后,其遗留下的土地应当依法予以家庭成员确权登记,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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