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七年三月己亥,十一日】
这一天,为守城的士兵发了半年的粮饷,“每人共黄钱五十文,怨声填耳”。
明军的兵饷比较复杂。概括一下《明史·食货志》中的说法,早期的洪武年间,士兵的月粮是马兵每月两石米,步兵每月一石米,称之为“月粮”。
到了永乐年间,开始把一部分月粮折算成现金,各地的比例不一样,有的地方是八分给米,二分给现金。后来加以统一,有家眷的士兵,每月六斗米,无家眷的士兵,每月四斗五升米,其余部分以现金支付。
月粮之外,还有月盐,一般是有家眷的士兵,每月二斤盐,无家眷的一斤。有的地方是给实物盐,有的地方是给现金。这种类似补贴的东西,名目不太一样,比如称为盐米银、盐菜银等等,名目繁多。
另外,士兵还有所谓的“主兵”、“募兵”和“客兵”的分别,待遇也不一样。而且将官们克扣士兵军饷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月十一日发下来的五十文铜钱,应该是月粮中的现金部分。除此之外,每个士兵还会得到部分粮食和盐。此时北京城中不缺粮,物资供应也正常,所以粮、盐部分应该不会拖欠。
不管怎么说,一个士兵半年的兵饷只拿到五十文铜钱,确实少得可怜。这种要命的时候,崇祯皇帝肯定不会对将士们吝惜银子,但他真的没有钱了。
五十文铜钱也透露出来另一个信息,就是当时整个社会通货紧缩相当严重,物价很低。
《甲申传信录》和《明季北略》记载,崇祯皇帝在这一天又发出一份罪己诏。
不过,同一份诏书,《明史纪事本末》中认为发布的时间是在二月中旬,当时李自成刚刚攻陷太原,在山西境内所向披靡,剑锋直指北京。
在这一份诏书当中,崇祯皇帝回顾登基十七年来的经历,自己一直怀揣着复兴国家的志向,“宵旦兢兢,罔敢怠荒”。可惜,勤恳努力、兢兢业业的结果,却是各地灾荒不断,流贼四起,如草原烈火一般四处蔓延,陕西、河南和江汉等地连年兵灾,赤野千里。
崇祯皇帝对此深深自责,“罪非朕躬,谁任其责!”,崇祯皇帝承认自己负有责任,具体说来,他认为自己的责任在这几个方面:
使民罹锋镝、蹈水火、血流成壑、骸积成丘者,皆朕之过也。
使民输刍挽粟,居送行赍,加赋多无艺之征,预征有称贷之苦者,又朕之过也。
使民室如悬磬,田卒污莱,望烟火而无门,号冷风而绝命者,又朕之过也。
使民日月告凶,旱潦荐至,师旅所处,疫疠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丛室家之怨者,又朕之过也。
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奏,皆由朕抚驭失道,诚感未孚。
什么意思呢?就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战乱害民,赋税无度,百姓被搜刮到赤贫的境地,加之天灾不断,疫病流行,最后是用人不当,文官不法,武将骄懦。
所以崇祯皇帝痛下决心,要有所变革。他又许诺,不论文武臣民、草泽豪杰,只要能恢复一郡一邑,功劳如同开疆辟土,他一定会封以世袭之职。贼营中的将士如果能率领部众前来归降,可以赦罪立功。任何人如果能擒斩贼首,一定会得到封侯之赏。
最后崇祯皇帝号召天下臣民,忠君爱国,雪耻除凶。
崇祯皇帝对当前的形势有着清醒的认识,反省深刻,但冰冻三尺,民心早已经丧失净尽。而且诏书中所列举的种种措施是否能够施行都令人怀疑,更不要提它们的效果了。
细细品味诏书中的语气,处处强调的是“朕之过”,而三月初六的罪己诏中却一直说“朕之罪”,语气明显更重。所以这份诏书发布的时间应该早于三月初六,《明史纪事本末》记录的时间更可信一些。
但是《再生记略》的记载从侧面证明了《明季北略》的时间没有错,三月十一日这一天,北京各处确实张贴出来一份皇帝的罪己诏。诏书被刻版印刷,盖上御玺,在城内各处张贴。当然,也可能还有第三份罪己诏。
不论这份诏书是在二月发出还是三月发出,都无法挽救当时的败局和危局了。到处张贴的罪己诏只是一份毫无作用的宣传文字。
城变三十天(之十一),于左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