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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福州台江区建筑工地
一、申报政策依据
(一)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
(二)应税大气污染物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一条
(三)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三项
(四)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详见附件3,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
(五)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7]37号)第一项第一条
(六)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件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工地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已完工项目按次申报,未完工项目按季按完工进度申报。
(二)若该项目尚未在台江区进行报验登记,需要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先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再进行申报。
三、留存材料
(一)建筑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体现该项目建筑面积)
(二)纳税人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现场图片等)
四、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纳税人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点击右上方进入采集表
1、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填写
(1)、在表头基本信息
“1按次申报”选择“是”
“5.污染物类别” 选择“大气污染”
“8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生态环境局
(2)、在数据行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
“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编号”自行填写,如001
“税源有效期起与止”:按次申报填写申报月份,2022.5.1至2022.5.31
“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气)”
“征收子目”选择“建筑工地扬尘”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
2、“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填写
进入申报页面,“染物当量数”依据实际情况计算所得,“单位税额”1.2元为系统自带。具体计算如下:
(1)、应纳税额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计算:1293.36*1.2=1552.03
(2)、“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即“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计算:染物当量数(即计税依据)=5173.42/4=1293.36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计算:(1.01-0.375)*8147.12=5173.42
扬尘产生量系数=1.01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0.071+0.047+0.047+0.025+0.03+0.155=0.375
示例二次扬尘:运输车辆简易冲洗0.155
月建筑面积:主体封顶采用施工许可证标注建筑面积8147.12
一般性粉尘当量值:固定为4
3、填写保存后,点击右上角“跳转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采集主表中如填写“按次”,申报页面也要选择“按次申报”
申报时间选择申报月份的第一天开始,如5月16日操作申报,需选择“2022年5月1日”
数据由“主表”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提取,自动计算,直接确认划缴即可。
附件3: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
一、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建筑施工
1.01
市政(拆迁)施工
1.64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千克/平方米·月)
措施达标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071
0
边界围挡
0.047
0
裸露地面覆盖
0.047
0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25
0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0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31
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155
0
市政(拆迁)工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102
0
边界围挡
0.102
0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66
0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0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68
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034
0
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1.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
(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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